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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利用外资“热情不减” 1-5月增九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21日 14:44 作者 李丽
    尽管有关部门多次出台限制外资投资房地产的政策,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的热情依然不减。
 
  国家统计局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为12143亿元,同比增长26.2%。其中,利用外资222亿元,同比增长89.9%。
 
  对此,上海五合智库总经理邹毅昨日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级阶段,过度引进外资,代价将十分巨大,外资的资本优势将使本土企业在竞争中落败。
 
  他表示,土地市场的招拍挂政策,为房地产企业拿地行为做了规范。作为重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储备是决定房地产企业未来竞争成败的首要因素。外资带来的强大资本优势,将在土地市场上占据主动,从而抢食本土开发商的市场空间,不利于发展本国房地产企业。
 
  邹毅同时表示,在利用外资大幅增长之际,相关部门事实上已经再次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进行了规范。5月底,商务部出台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限制政策―――《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返程投资、银行结售汇等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邹毅认为,《通知》提高了外资进入门槛,鼓励中外合作。对于外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进行规范。2006年颁布的“171号”文提出了“商业存在”的设立原则,对跨境股权投资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而当前新的“限外”政策要求新设成立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已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进一步提高了外资进入的拿地门槛,与本土企业合作的方式,是较好的介入手段。
 
  此前很多企业,通过对房地产企业母公司的控制,获得实际的房地产项目控制权。邹毅表示,《通知》又进一步控制了这种股权游戏,虽然在实际监管中可能会有较大难度,但考虑到这种进入方式,也标志着管理部门监管的决心加强。
 
  同时,《通知》要求对地方审批的外资企业,须及时上报商务部备案,如此,地方审批、中央把关的监管方式,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加强,可减少不合规的外资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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