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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0万元培训一飞行员 跳槽需付2至4倍偿金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6年08月25日 14:39 作者 郑赫南;赵衡;杨健
      高额培训费和证照被封存 飞行员跳槽受阻两大原因 

    有100余名飞行员打了辞职报告,但都没有顺利跳槽。今天(25日),记者在“飞行员辞职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国有航空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的巨额费用和对辞职飞行员有关证照的封存保管,是阻碍飞行员跳槽的两大因素。 

    今年6月,江苏某航空公司8名飞行员因跳槽遭航空公司索赔,要求每人赔偿210万元的培训费。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飞行员要付给航空公司107万元至186万元不等的赔偿。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侯海军介绍说,目前,原告航空公司已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 

    “飞行员是特殊群体,”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树兴说,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巨额费用,有些隐性培训费用无法计算,飞行员跳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阻碍飞行员跳槽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作为民营企业的春秋航空公司飞行部总裁助理陈根章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索赔巨额培训费是影响辞职飞行员跳槽的一个因素。他在列举了一名高中生从进入航空学校,到成长为一名成熟的飞行员所需各项费用后说:“培训一名飞行员需要100万元左右,但要辞职跳槽,国有航空公司就会索赔20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培训费。”侯海军认为,“培训费”类似“转会费”,其高低与否取决于航空公司间的“博弈”,过高了不利于人才流动,但是太低了也不利于飞行员队伍的稳定。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国有航空公司有权将辞职飞行员的“飞行执照”交由公司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在6个月内可以封存保管辞职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这也成为阻碍飞行员跳槽的因素之一。 

    鹰联公司招飞办主任董卓表示,希望国家能出台法律法规,对飞行员的跳槽加以规范。 

    据悉,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与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与会官员、学者共30余人。(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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