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率先出台首个省级新电改细则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10:17 作者:

  全景网7月28日讯 7月27日,贵州省发布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首个省级新电改细则出台

     5月31日,发改委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将贵州省纳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至此,试点范围扩容至7个省市。

    而如今,最后一个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贵州省走到了电改试点的前沿。在贵州省被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仅两个月后,新电改相关细则就已出台,可谓迅速。从方案来看,贵州基本是按照新电改9号文的要求在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这也是目前首个配套新电改的省级细则。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贵州省出台的细则中,电网只收取过网费的功能被进一步强化。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并且明确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同时,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它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售电业务引入

  上述方案表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此外,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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