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追讨中石油16亿元旧账 中石油拒缴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08:20 作者:

    陕北地区石油与煤炭资源汇集,因资源开采引起的环境矛盾与利益纠葛也颇多,据报道,近日,陕西追讨中石油长庆油田16亿元旧账时,双方便相持不下。

    陕西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

    11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工信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涉及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公布5项免征和11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就包括水土流失补偿费,同时起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而此前,榆林、延安两市认定中石油长庆油田需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合计15.5亿元,还有1.1亿元的逾期罚款。这是否意味着长庆油田上述费用一笔勾销? 

    中石油多次拒缴

    据悉,2009年1月1日,陕西省开始实施此前颁布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所涉企业应每月向地税部门申报并缴纳上月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企业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可在所得税前抵扣。

    上述《办法》实施之后,延安当地政府多次要求长庆石油缴纳8.1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但长庆石油方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缴纳。由此计算,加上逾期罚款,长庆油田总共需要向两地政府缴纳16.6亿元。
  2012年,延安市同样对长庆石油下发了《水土流失补偿行政征收决定书》,随后,长庆油田向延安市政府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但至今无果。

    此次,陕西继续追讨中石油旧账,但长庆油田并不认可该费用,拒绝缴纳,甚至对征收方之一的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提起了诉讼。

    官方称拖欠费用仍需缴纳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陕西省根据国家2014年施行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取消了水土流失补偿费,同时起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该人士明确表示:“水土流失补偿费,名字虽变了,但项目还在,以前欠缴的现在还得缴。长庆石油欠缴榆林、延安两地15.5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取是基于陕西省出台法规,长庆石油须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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