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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本体系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方面是否诚实守信进行评价,并不涉及上市公司自身具备的信用能力(如公司素质、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状况、成长能力、发展前景、信用状况等),以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客观性。
评价对象 本体系的评价对象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但以下两类公司不参与评价:一是在评价结果公布当年上市的;二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无结论的(明显属于扣分项目的除外)。对于不参与评价的公司,在公布评价结果时会单独列示并说明原因。
评价区间 本体系主要是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滚动计算)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如2007年中小板上市公司诚信评价区间为2004-2006三年。为了保证评价的连续性和平滑性,最近一年的评价结果是在综合当年的诚信得分与之前两年的诚信得分的基础上形成的。
评分方法 首先,按照本评价体系中的标准分别计算公司最近三年中每一年的诚信得分(如部分年份已有诚信得分,则无需重新计算);其次,按照相对应的权重系数计算公司单独一年的诚信得分;最后,按照最近三年中不同年份相对应的权重系数计算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总得分。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分别计算单独一年的诚信评分 本体系中的评价指标分为计分项目和扣分项目两类(附表)。其中,计分项目分为三个层级的指标,三级指标为52项,总计100分,具体如下:

扣分项目共有8项,当上市公司在评价年份出现扣分项目情形的,直接从评价年份的计分项目分值中相应减去扣分项目分值,得出评价年份当年的诚信得分。 对于计分项目,主要评分标准如下: ●计分项目在评价时采取“是”和“否”的评价方式。如为“否”,则该项指标为0分;如为“是”,则该项指标按照评价表给定分数来计分。 ●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级指标的分数从1分至5分不等,同时相应的指标权重也对应于该项指标的分数。如某项指标分数为5分,在评价时该项指标分数只能取0分或5分,而不能取中间分值,以避免主观判断。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如果在某些指标上不适用,则评价该公司时,该项指标得分应为满分。 ●当评价对象某一行为的发生时间与披露日(或被发现日、或被处罚日)不在一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基本项目一律按行为的披露日(或发现日、或被处罚日)为准; (2)对于扣分项目,在直接从被处罚日所处评价年份的计分项目分值中减去扣分项目分值的同时,追溯调整行为发生日所处评价年份的评分,即在行为发生日所处评价年份的计分项目分值中也要减去上述扣分项目的分值,并在发生日与被处罚日之间的所有评价年份的评价结果备注中补充说明; (3)评价年份截止日至评价结果公布日因重大违规事项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通报批评(两次)或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司,所评价年份的诚信得分中要减去上述扣分项目分值,同时下一年度诚信得分也要相应减去该扣分项目分值。 ●评价对象单独一年的诚信得分按百分制计算: 某一年得分=计分项目累计分值-扣分项目累计分值 ; 如果计分项目累计得分<扣分项目累计得分,公司最终得分为0。
2、综合计算单独一年的诚信总分 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征询相关监管机构、社会投资者的意见,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3、计算最近三年诚信总评分 ●对于评价区间满三年的上市公司,计算公式如下: 诚信总得分=最近一年得分×60% +最近第二年得分×30% +最近第三年得分×10% ●对于评价区间只有最近两年或最近一年的上市公司,公司缺失年份的诚信评价得分为当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平均诚信得分。 评价区间只有最近两年的上市公司: 诚信总得分=最近一年得分×60% +最近第二年得分×30% +最近第三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平均 诚信得分×10% 评价区间只有最近一年的上市公司: 诚信总得分=最近一年得分×60% +最近第二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平均 诚信得分×30% +最近第三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平均 诚信得分×10% ●为加强中小板公司诚信评价的连续性、一贯性,避免个别年份评价结果的异常波动对最近三年评价结果的影响,本评价办法规定: (1)最近一年得分低于60分或最近三年中任意两年得分低于60分的,公司当年诚信总得分不得高于60分; (2)公司最近第二年得分低于60分的,公司当年诚信总得分不得高于70分; (3)公司最近第三年得分低于60分的,公司当年诚信总得分不得高于80分。
评价结果 本体系评价结果分为五级,诚信得分与诚信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信息来源 本体系评价指标的信息来源包括七类,公司内部信息以及其他非公开文件不纳入本体系评价范围: 在对公司每一年度的信息披露事项评分时,考察对象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扣除在当年披露的上一年度的年报和对应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加上在下一年度披露的本年度年报和对应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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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修订 本评价每年7月推出。为确保评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体系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适时进行修订。另外,在首次评价时,《新财富》可对本体系内不适用于以前年度的部分指标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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