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本报告为历史研究报告,仅供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活动展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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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公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因此,该规则有助于削弱证券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时期提前获得信息的优势。 本文以深交所上市公司在规则实施前后的1132个盈余公告事件为样本,研究了公平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收益波动性、信息泄露和寒风效应。首先,我们用超额收益率的平方和表示收益波动性,检验了盈余公告期间短窗口和长窗口的收益波动性,发现规则实施后收益波动性显著下降了,说明规则有利于减少股价波动;其次,我们用事件日前的超额收益占窗口内超额收益的比重表示信息的泄露程度,研究了规则的实施效果,发现从事件日的前三天开始,信息泄露显著减少了,政策达到了预期效果;再次,我们对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寒风效应进行了检验,发现总体上规则没有带来寒风效应,也就是说规则不会导致信息质量下降;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公司、高成长性的公司和公布“坏消息”的公司容易出现寒风效应。我们对上述结果做了大量的稳健性检验,仍没有改变本文的研究结论。 本文的实证结果首次揭示了公平信息披露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上市公司全面实行公平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经验证据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对实行公平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详细报告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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