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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鼎立支持,公司发展迎来重大转机 事件描述 2007 年2 月8 日,中海海盛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指出,中国海运将加大对中海海盛的支持力度,保障海南省电煤、矿石、工农产品等重要物资的运输。关于如何支持中海海盛,协议中引人瞩目地指出两点:1、中国海运将支持中海海盛迅速扩大运力规模,以满足海南省未来对电煤、矿石、工农产品等重要物资的运输需求;2、适时将中国海运内部的优质资产注入中海海盛,支持其不断做强做大。
事件评论
? 《协议》一举扭转了公司在中海集团内部的边缘化趋势,公司发展迎来重大转机 公司于93年上市,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旗下第一家上市公司,但中海集团仅仅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与后来上市的中海发展和中海集运另外两家公司相比,中海海盛长期以来所获母公司的支持相当薄弱,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目前相比中海发展和中海集运无论是股本规模还是资产规模都小得多。 在缺乏母公司支持的背景下,公司上市以来基本局限于海南岛这一区域市场,船队规模和收入增长相对比较缓慢。公司年报显示,整个十五期间,公司货物运输量从421万吨增加到657万吨,复合年均增速仅为13.25%;完成的周转量则从57.87亿吨海里增加到87.6亿吨海里,复合年均增速仅为12%左右,均低于中海发展的同期增速。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一举扭转了公司长期以来在集团内部的边缘化地位,未来有望在母公司支持下获得快速发展,公司的基本面出现重大转机。
(详细报告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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