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董事长、总裁 范力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前期试点,2017年7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的定义、发行主体范围、配套机制、特殊条款设置、工作考评及政策支持体系,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了一整套解决方案,必将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7月10日,《指导意见》出台后的首个工作日,东吴证券成功发行苏州旭杰建筑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560万,期限3年。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12单,其中东吴证券发行7单。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当前世界经济正处在“互联网+新能源”为聚合推动力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中,科技化、全球化、互联化、绿色化、定制化和利基产业化将是未来几十年新经济模式的主旋律。就我国来看,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等一系列战略新兴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将会给我国未来经济结构带来新一轮重大调整。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发现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钱给到最需要、最具成长性的企业和人。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通过拓宽中小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资本市场能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债市稳,金融稳”。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债券市场深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从规模看,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接近70万亿,已经处于全球第三,但结构失衡较为严重,服务实体经济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占比仅占20%,这其中90%左右的发行人是大中型企业,债券市场对中小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相对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创新创业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市场化程度更高。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新的动能在不断提升,新的业态在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加快推进,金融业也面临着一次深刻变革。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
“市场兴,券商兴”。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动者,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符合证券公司的长远利益。在“三期叠加”的宏观经济新常态和全面从严监管的政策背景下,证券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发展模式必须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化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从单一服务功能转向综合服务功能、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证券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市场主体,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的明智举措,符合证券行业的政策导向和证券公司的长期利益。
证监会刘士余主席强调:“没有不讲政治的金融,也没有不重视金融的政治。”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是每一位金融业从业者必须有的家国情怀和时代担当。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证监会推出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主动对接创新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谋篇布局。
在前期试点阶段,这一工作已得到广大创新创业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苏州市政府、北京中关村、杭州滨江区和深圳福田区等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以苏州市政府6月2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为例,该文件明确,对成功发行“双创债”的企业,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2%以内、最高100万的发行费用支持,对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且在苏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1%以内、最高30万奖励,鼓励优质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
作为国内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一直以助力创新创业公司成长作为重要目标,去年年初即在公司层面成立了双创债研究推进小组,在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关心指导下,积极探索产品设计,想方设法为创新创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东吴证券先行先试的成功探索离不开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大力支持:证监会领导开展专题调研,解决了发行门槛的障碍;上交所开辟审核绿色通道,实施随报随核;深交所大力支持,双创债审批效率较普通公司债有明显优势。
借助《指导意见》出台这一“东风”,东吴证券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不断探索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新模式,着力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成为身体力行新发展理念的积极力量,成为市场各方及投资者可信赖的依靠力量,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