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违约处置应保护持有人利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5:22 作者:柳艺;蔡云红;王霞;张烨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猛,违约情况集中爆发;债券违约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化处置流程仍在探索。

  与我国债券市场比较,境外市场在债券持有人保护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方面更为成熟。同时,国际债券市场违约相对频繁。

  ST湘鄂债案例中,信息披露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主要包括:一是如何保障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债券持有人获取真实有效信息。二是信息披露跨市场问题。三是信息披露涉及多主体问题。四是债券信息披露专业性问题。

  “ST湘鄂债”的违约暴露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很多固有顽疾和风险隐患。我们应该从湘鄂情违约处置中吸取经验,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规则,有效应对信用风险事件,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我们需要一是培育信用风险意识,回归监管本位;二是完善配套法律体系,促进中介机构履职;三是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改进债券人利益保护机制;四是完善增信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五是完善债券合同及标准条款,充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