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只花钱不还账”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来源:九个头条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08: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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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地方政府都是通过诸如城投公司这类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而这也是各地方大大小小的城投公司的核心业务。

 

在上个月底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这等于把城投公司的武功废掉了,那只好乖乖寻找新出路。可是,出路在哪里呢?国务院有“意见”,财政部有“办法”。在废掉城投公司武功的《意见》出台后,财经部也发表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抓紧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

 

所以,城投公司们眼下有三条出路:关闭、合并、转型。

 

关闭好说,就关门大吉。合并,也就是弱弱联合,要么大的城投公司把小的收归门下。但不管怎么联合,武功被废,以后就不能在这个江湖上混了,也就要找新的出路,谋生活。但到底一直是有做金融的底子,这些转型的城投们大底还是得从事金融事业的居多,或是产业投资、或是融资租赁、或是股权投资,再时髦一点的话,就搞网络借贷什么的。

 

好吧,以后要干哪行,就让具体的城投公司自己好好琢磨去吧。我们来看看,城投公司转型会面临什么问题。而这可能牵涉到我们的利益。

 

在明年元旦就开始实施新预算法之后,地方政府终于可以自己发债券融资。按照目前的规定,只有省级政府(含直辖市、自治区)能发政府债券,但市级或以下的则还要通过省级政府来发。但在此之前,中央是不允许地方政府融资的,那么地方政府就通过成立城投公司来融资,所以在地方,才多了一些地方政府办的,做着帮地方政府筹钱这门生意的公司。所以说,这些城投公司也是地方的国企。城投公司的转型也类似于当年的国企改制。

 

城投公司既然是国企,那么其资产就是国有资产。如果有些城投公司私有化,那么就要防止地方政府或个人将其私有化或以很低廉的价格将其出售,从而乘机把国有资产划公为私。当年国企改制中,很多国有资产就是这样不明不白地流失掉了。而这将是国家利益的损失。

 

还有另一个可以和国企改制做对比的是,无论这些城投公司是关闭、合并,还是转型,产生大量冗余人员是必然的事。这些人要怎么安排,是对政府和城投的考验。

 

   城投公司的功与过

 

城投公司是经济体制不健全的产物。一个城市要有便捷的公路、各种配套设施和能源供应。车子需要有路也要有路灯,大妈需要广场和公园施展舞技。这些公共设施都需要政府去建设和开发。可是,这些都需要钱,而地方政府又不是时刻都有那么多钱拨出来,所以就要筹钱。

 

但过去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为了规避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就按公司法形式上的要求,以财政投资或划拨资产(包括土地注资)等方式建立城投公司这样的融资平台。所以,城投公司还是对中国的城市化有些贡献的。

 

由于这种方式行之有效,上世纪90年代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城投公司之后,重庆和广东等也纷纷成立城投公司。而城投公司真正如雨后春笋那样冒出来,还要再过大概10年。

 

2008年,中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提出“四万亿”的刺激政策。而这些钱主要都投入在基建上了。地方政府就以城投公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开展项目。于是更多的城投公司就冒出来了。

 

尽管,城投公司在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城市建设和政府融资提供了方便,但城投公司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因为地方政府通过城投融资是没有纳入预算的,所以其过程也很难得到地方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并容易造成成城投公司只花钱不还账的现象。到还账时,却将责任推给地方财政部门。其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按照旧预算法是不符合要求的。

 

另外,“借、还、用”责任相互脱节。地方政府官员工作调动比较频繁,容易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地方官员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大量的发债,而将还债任务留给了他的后任者。如此循环,受害的往往是当地的百姓和企业。

 

另有报道指出,有的开发区的城投公司,业务除了政策性的项目以外,还插手房地产、广告业、旅游业等其他项目,走上了与民争利的一条道路。审计署《审计结果》也显示,截至2013年6月,部分地方政府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达22.89亿元、房地产市场70.97亿元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41.36亿元。

 

不过这些不能公开谈的“业务”不会成为转型的新方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