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引入ST制度 500万资产以下散户不能买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08:26
作者:马元月;岳品瑜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岳品瑜)昨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风险警示通知,不仅通过建立上市公司债ST制度来提醒投资者,还对投资ST公司债的门槛进行了界定,名下金融资产价值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能购买上市ST公司债。
随着公司债信用风险逐渐释放,特别是今年3月“11超日债”出现利息兑付危机后,以老年人为主的风险评级较低的“11超日债”投资者遭受了较大的损失。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债实施风险警示,开辟“ST”板块。
到底哪些公司会被交易所冠以“ST”?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显示,对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将会实施风险警示,并在公司债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五种情形包括债券最近一次资信评级为AA-级以下(含);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预告或更正业绩预告显示为亏损等。
深交所同样对一定情形的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而且要求比上交所更高。深交所要求,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为AA-级以下(含),或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经更正的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出现一种即标以“ST”。
另外,两大交易所还对个人投资者购买ST公司债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必须满足两个要求: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中金融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债风险警示通知的出炉正是为了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目前债券市场风险防范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随着“11超日债”违约事件的出现,应切实防范债券信用风险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传递。
钱景财富副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江林博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学习股票市场设置ST板块将更好地提示公司债的风险,同时购买ST公司债还设置了500万元的门槛,这个门槛将堵住大部分风险评级较低的中低投资者。
不过,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则认为,沪深两大交易所通过设置ST板块以及高门槛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有一定的进步,但如果想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交易所应该在上市前严格审核公司债,避免投资者购买到“带病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