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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观超日债违约的 “蝴蝶效应”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11:15 作者:郭锦辉

  3月11日,﹡ST超日发布提示性公告称,由于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业绩快报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亿元,公司股票面临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若﹡ST超日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11超日债”将可能自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未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这标志着中国首次有公开交易的公司债券出现违约。而自从3月6日以来,违约事件无论在资本市场还是正在召开的“两会”现场都引起强烈关注。

  “公募债违约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并不鲜见,只是中国的公募债券总量较少,而且一般审批较严,之前几乎没有出现公募债券违约事件,‘11超日债’违约事件打破了中国‘公募债务零违约’的惯性思维。”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霍肖桦认为,“11超日债”违约事件对我国债券市场有一定警示作用,一方面,使投资者认识到投资公募债券依然存在一定风险,需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准备;另一方面,将促使我国债券市场的体制进一步完善。超日太阳能的违约同时也揭示出,我国太阳能行业发展仍不容乐观,这对太阳能公司来说在资本市场融资加剧了困难。

  然而,正是由于“首次”的特性,违约事件对市场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对﹡ST超日本身的影响。

  据本报记者观察,市场的担忧包括中国公司债市场未来是否会出现更多违约事件;企业偿付能力如何;对期货市场的影响;债券市场存在的一些扭曲状况如何改革;债券市场如何进一步监管;巨额的地方债是否也有类似风险等等。国内公司债违约第一单,所引发的不仅仅是短期利空和利好的讨论,而是对市场长远发展和改革前景的思考。

  市场想要向前发展,总要有一个引爆点,从而突破旧有的桎梏。这也是为何有人把“11超日债”违约称为“高风险的试验”的原因。尤其是当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关注超日债会否引发局部风险之后,这次债市事件引发的“蝴蝶效应”甚至还指向了金融体系积累的风险处于何种程度。

  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伴随新一轮改革的号角吹响,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会在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进一步反映。“11超日债”违约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对债券市场、对企业或明或暗的各种风险的担保是否需要加以控制,市场信用体系、监管机制、责任追究体制等如何理顺和完善,都是市场所期待的。

  截至3月11日,按照﹡ST超日的公告,该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同时,中信建投作为﹡ST超日“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于3月26日下午召集“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就目前来看,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进行维权。事实上,超日太阳能已经在着手出售海外资产以偿还债券持有人利息。‘11超日债’违约事件难以完全避免,只有在发债过程中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核,不对市场隐瞒重要财务信息,建立合理的评级体系,对债券准确评级,才能将违约率降至较低水平。”霍肖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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