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PE发行企业债券。这是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最新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金融企业发债。
据一财网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PE发行企业债券。这是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最新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金融企业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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