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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所开办中票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04:44 作者:高翔

  ⊙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上海清算所公告显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2013年6月17日起,上海清算所开办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根据公告,中票的发行人应在发行前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发行人服务协议》,开立发行人账户。
  发行人应不晚于缴款日12: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中期票据发行登记申请书》、《固定收益产品注册要素表》、《固定收益产品承销/认购额度表》。其中,有分销安排的,发行人应在分销时点前提交上述文件,并在确权前完成分销。发行人应在缴款日17: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对当日17:00后提交的,上海清算所于次一工作日办理中期票据初始登记。
  发行人应不晚于缴款日的次一工作日,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发行情况公告,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发行结果。
  此前,上清所对短融、超短融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办理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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