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6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揭露了吴江农商行违规募集次级债的行为。通报显示,2008年,吴江农商行在未获得央行批准的情况下,于当年11月18日私募发行4亿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2004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规范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央行和银监会依法对次级债券发行进行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管;央行对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