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贷款公司设立门槛为50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其中,在县(市)及其以下地区设立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由单个境内外银行机构全额出资设立。

  其中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要满足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等。

  办法明确,单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办法还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的设立做了明确规定,农信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在县(区)域设立的村镇银行,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100万。

独家专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