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表示,银行退出机制正在酝酿中
受访人
贺力平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金融系教授吴 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经济运行整体已进入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转型期,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更深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其中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处置和银行退出机制等也在酝酿中。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银行退出机制,才能够在开放竞争方面有更多的作为,否则银行业只进不出,会有越来越多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造成行业系统性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金融系教授贺力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由于退出机制不完善,银行在经营中就会忽视风险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应建立一套与世界接轨的银行监管系统,实行审慎性监管,一旦银行经营不善就应迫使其退出市场,不能等到银行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时再采取措施。
银行退出机制势在必行
贺力平向记者表示,金融业是我国改革的重要领域,而银行机构的改革和稳定又是金融领域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利率市场化等改革逐步推开后,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这有助于银行机构提高效率,给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市场化改革后,一些银行为扩大自身的竞争优势、提高利润,会进行经营业务等方面的扩张,而不考虑经营风险带来的后果,这就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要维护市场稳定,避免产生道德风险,这是当前积极探讨银行退出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是必要的,在中国的银行业必须要有‘生’有‘死’。”吴庆说,即便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和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多,但我们银行的退出案例还是太少了。一些金融机构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了很大的亏损,这时再退出市场不仅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储户的利益。所以建立银行业退出机制是与世界接轨的一项制度。
银行退出不能在资不抵债之后
此前,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曾公开指出,未来不仅小型银行可以倒闭、可以破产、可以退出市场,大型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也同样可以,如果经营失败、经营不审慎,也面临关闭和退出市场。
“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既要给新开办的银行发放运营牌照,也要让运营不善的银行退出市场。”吴庆表示,按照现代银行体制的标准,银行的退出不能等到资不抵债才开始实行,当经营不善的银行净资产还是正数的时候就应该让其退出市场。银行业不同于传统行业,对于银行的退出要有更高的要求,只要经营得不好就应该退出市场,这就是审慎性监管。
吴庆表示,对于银行业的审慎性监管可以参照国外的经验。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美国对银行监管的标准是,当银行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其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附属资本总值要高于8%,那么银行可以自由选择其所从事的业务。一旦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这两个标准的任何一个,监管机构就应加强监管。当核心资本的充足率降到2%——3%左右时,监管机构就要准备方案,寻找其他的金融机构参股或者收购该银行。当核心资本的资本充足率低到1%左右时,监管机构就能够获得充分的授权将该银行的控制权夺过来。
审慎性监管杜绝道德风险
银监会前任副主席蔡锷生曾表示,银行破产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不过,由于我国改革发展所走的路与西方市场经济并不一样,需要我们自己探索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
贺力平认为,监管部门在政策方面采取措施就是要平衡改革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储户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来保证银行在经营中防控风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贺力平也认为,退出程序必须要有一个有序的、合理的、合法的方式,所以现在的监管部门应明确规定相关责任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金融危机发生时,还没有审慎性监管的说法,当大量银行倒闭的时候,存款保险金已经不够用了,美国的两家存款保险公司都因资不抵债而倒闭。2008年美国再一次遭受了金融危机,由于有了审慎性监管,存款保险基本没发挥什么作用。 ”吴庆说,对比美国的两个例子可以说明,审慎性监管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存款保险,如果没有审慎性监管,存款保险无论有多大数量都是不够用的。
银行监管应保证规则至上
如何保证政策效果到位,真正建立起银行业的监管制度。贺力平认为,目前中国银行业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有国资背景、有民资背景还有外资背景,在监管过程中对于所有的责任方都应公平公正,将监管程序细化。对于金融机构,经营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都要做出一个详细的、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不管是被其他投资者收购还是被破产清算,原来的经营者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吴庆认为,我国银行业的审慎性监管是可以建立起来的,但要克服一个特殊的困难。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属国有,只是商业银行和监管者分属政府的不同部门,这样就形成了“左手”监管“右手”这样一个“关联监管”的问题。所以,在中国建立审慎性监管规则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一个更高层面的机构协调进行监管。审慎性监管的推行要和我们的政府体制性改革联系在一起,即便是“左手”监管“右手”,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按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