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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须“一户一行”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3:35 | 作者:周轩千
央行日前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分析人士指出,《办法》中“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等规定,将使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乱象有所改善。 一户一行、一柜一机《办法》称,收单机构应尊重特约商户对收单机构的自由选择权,不得干涉或变相干涉特约商户与其他收单机构合作。具体而言,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对于规模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收银柜台上还可摆放专门用于分期付款、积分消费等特色业务功能且不开通普通消费交易功能的受理终端。 《办法》还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国的银行卡业务一般会采用7:2:1的利润分配链,即发卡行获得商户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的70%,收单行获得20%,转接机构获得10%。在这种利益格局下,收单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有些收单机构为了拓展商户其他业务,甚至直接替商户承担手续费支出。收单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收单行对商户的审核、监控趋于放松,商户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不法行为开始蔓延,收单风险陡然增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银联协助商业银行一共确认了近三万个套现案例,套现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并关闭了800多家有严重套现商户的POS机。 特约商户准入门槛提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不久前曾指出,涉信用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POS机准入门槛过低,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部分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违反规定,放低设立POS机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批准设立POS机后,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导致出现“刷卡公司”、出租、出售POS机现象,加上对异常交易没有及时进行欺诈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使POS机容易成为实施涉信用卡犯罪的工具。 根据《办法》要求,收单机构须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全流程监管,例如:在交易开通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并对特约商户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包含工商营业执照号、商户类别码、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率、税务登记证号、收单结算账户信息等信息;建立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制度;每年一次对特约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证照的原件进行核验,检查特约商户留存证照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 《办法》还规定,除个体工商户外,特约商户的收单结算账户应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业内人士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用卡受理功能关闭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银行卡市场,防范信用卡套现行为。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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