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行收费公开尺度差异大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11:31 | 作者:周轩千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在3月31日前,各银行须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官网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记者发现,银行对服务收费价格的规范已有一定成效,但在公开信息方面,不少银行仍“半遮半掩”,显得不够主动,突出表现在很多银行并未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取缔不规范各银行此次对不规范的收费项目都进行了整改。工行表示,该行取消了服务内容不够具体、工作过程无法记载、服务效果难以准确评估和核实的收费服务项目,如“资金顾问”、“企业资产管理顾问”等。 该行对“息转费”问题也进行整改。“所谓‘息转费’,主要是银行简单地为了调整收入结构,降低利息收入占比,提高手续费收入占比,将应收取的利息分拆为利息和费用两个部分。虽然大多数‘息转费’整体上未增加客户的负担,也未增加银行收益,但造成了收费与服务不匹配和经营行为的不规范,同时也增加了客户的不良体验,有时还导致利息收入的‘跑冒滴漏’,如按照风险定价的原则,一家企业的融资利率应是7%,但部分基层经营机构从自身调整收益结构的需要,或为满足客户提升企业信用形象的需要,降低其名义利率,以利于企业控制从其他渠道融资的成本,直接将部分利息收入转化成收费,把7%的利率变成6%的利率加上1%的收费。”工行表示,对这种经营不端正的行为,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整改。 此外,银行对一些服务内容基本类似、服务功能大体相同的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如工行将“异地存取款结算”、“异地取现及转账付出”、“灵通卡异地存款及转账存入”等名称不同,功能却基本相同的服务项目统一整合为“异地存取款结算”。 经过梳理规范,部分银行也公布了收费服务项目的数量。工行收费服务项目为409项,其中16项为政府指导价,393项为市场调节价。农行有405项收费服务项目,分为人民币基本结算(政府指导价)、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投资银行、担保承诺、理财、托管、养老金、外汇业务等10大类。相较之下,农行苏州分行去年7月1日在网站上公布的服务价目表则包含654项收费项目,分为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现金管理服务、代理、电子银行、银行卡、投资银行、债券承销、人民币担保及承诺、理财、资产托管、外汇业务等11大类。 网站欠公开作为能体现公开透明的极好窗口,官方网站却没能被有些银行加以利用,银监会“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中的“或”字,或许让部分银行有机可乘。 已公开征求完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所标示的价格应相互吻合,真实一致。不过,《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尚未正式施行。 某大型银行如此解释:“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域经济环境差异较大,各分行会根据当地市场及客户需求对部分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网站和网点价格不一致导致误解,我们的《服务价目表》由各分行在营业网点公示,未在网站统一公示。” 银行网银客户则基本上可通过登录网银的方式查询服务价格,如兴业银行表示其“通过网银系统自动提示客户收费标准,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收费标准,自主选择。”据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金融消费者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金融消费者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 在公示方式的选择上,农行根据客户的金融消费行为,对于非柜面的电子银行服务,在网站上公布有关价格标准;对于柜面类服务项目,统一采取在营业网点放置纸质手册的公示方式,并鼓励有条件的分行通过宣传单页、电子滚动屏、自助终端设备显示和提示等方式进行补充公示。公众还可通过营业网点咨询、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虽然银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列示的收费服务项目比较有限,但纸质手册能确保客户了解服务价格。不过,银行并不接受客户对收费服务项目全面列示的纸质手册的索取,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公众有时候对银行未免过于苛责,你到其他行业消费,商家也不太可能给你一份商品价格明细表。”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