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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遭遇“紧箍咒”来源:新金融观察 |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16:02 | 作者:张晨曲
上周,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紧箍咒'的约束下,火爆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将逐步向理性回归。
延续着上半年的井喷式增长,9月份的理财市场火爆依旧。统计显示,截至9月28日,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环比增长14.7%。原因不必多说,来自季末时点的揽储压力以及一直以来的流动性紧张。重压之下,各家银行一拥而上地选择了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以缓解压力,在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上也是做足了功课。 但与此同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争抢客户资源,在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一些恶性竞争的乱象也渐渐出现--片面飙高收益,信息披露不对称、风险提示不全面…… 而这样的局面对于监管层来说,毕竟不会坐视不理,为了及时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隐患,六月末,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个销售流程进行规范和控制;七月初,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知将理财资产池中涉及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六项行为列为"违规"模式,要求银行进行自查和整改。 十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变相揽储受限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此外,《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须对理财产品实行分级管理。 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观察本次出台的《办法》不难发现,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管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无疑成为监管层最为关注的方面。其中,《办法》规定,银行必须向投资者提供专业风险揭示书,语言要通俗易懂,并在醒目的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并在销售文件中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此外,《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风险评测标准并不十分明确。"本次《办法》并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风险评测标准,尚未细化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评级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标准。未来这些还是会由每家银行自行决定及掌握,这样一来,各银行之间的操作标准就会出现一定的差异。这样的话,可能各家银行都有一定的差别,所以说把每家银行统一比较可能也不太合适。"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表示。 事实上,虽然没有到实施大限,但这份规定已经引起了银行的关注。某上市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已经开始着手调整了,虽然《办法》的各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销售环节,但对目前过热的理财市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当然,《办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避由银行片面飙高理财产品收益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的效果。目前根据考核时点设计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习惯性做法,甚至在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时候,银行会用自有资金来弥补,这样形成的高收益其实是无法持续的。"该人士坦言。 此外,《办法》正式执行之后,理财产品的销售将挂钩于风险分级。 销售门槛提高 根据规定,银行要依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其中,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产品中心研究员王伯英表示,"目前的理财市场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同质化严重,风险提示不完整以及吸纳资金意图比较明显等。长期看来,这些规定会有利于理财市场的规范,通过合规销售,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而在方瑞看来,《办法》对不同银行的影响也会略有差异。"主要是要看目前每家银行已经做到什么程度,比如之前在销售环节比较规范的银行可能已经符合《办法》的大部分要求,而对于距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的银行,未来的改良动作和力度就要加大了。"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可能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而信托产品可能会因此为一些风险偏好较强、投资回报要求较高的投资者所选择。对此,王伯英表示,"毕竟目前银行在客户资源方面要远远优于信托公司,从产品发行数量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未来信托产品如果能够借力第三方机构代销,有可能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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