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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影子银行”

  ■主持人 周子勋
朱幼平
周景彤
杨涛
王健
   当前,国内有一半以上的资金通过影子银行体系流动。所谓“影子银行”,是指美国金融市场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或进行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
  可以看到,目前,16家上市银行的中期业绩单均已亮相,综观其间不难发现,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成为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强有力的“发动机”,其中,有13家银行披露了理财产品信息,其销售总额约13.43万亿元,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销售额就达到了约10.43万亿元。
  天量的影子银行逃避了调控视线,使整个宏观调控效果受到对冲,一旦问题暴露,发生大面积的崩溃,后果将非常严重,甚至容易引发大的金融和社会问题。鉴于此,在7月底召开的中国银监会2011年年中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对近期“疯炒”的银行理财产品提出风险警示,要求商业银行禁止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储和违规揽储。规范影子银行的风险,并且继续推动银信合作业务的转表工作。
  本期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围绕“影子银行”话题展开讨论了。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王健、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总编审朱幼平、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高级经济师周景彤。欢迎各位!
我国有将近一半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
  中国经济时报:实际上,影子银行早已有之,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都有着特定的需求环境,那么,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状况如何呢?
  杨涛:所谓“影子银行”,是本轮危机后逐渐流行起来的概念,就是指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都在从事银行的业务,但是又缺乏监管,因此容易积累和爆发风险。在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和非正规金融,很多都起到影子银行的作用。一方面,在正规金融体系中,如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拥有银行或类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典当行、地下钱庄、基金会、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同时拥有影子银行的功能。由于我国对货币资金价格实行管制,因此更加容易刺激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这个体系也成为当前金融创新和规避监管的重要领域。当然,中国的影子银行更多还是集中于传统银行融资业务,很少有西方式的结构性金融创新。
  王健:2011年,通胀持续走高,中央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中国金融业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
  野村国际(香港)曾对中国内地的影子银行作过调研,按照其公布的数据,2010年影子银行贷款余额为8.5万亿元,等于当年银行贷款余额的17.8%、当年GDP的21%。但是,影子银行规模到底有多大,迄今难有定论。原因之一是它生长太快,以至于还没有清晰而统一的概念。更重要的原因是,民间借贷规模无法衡量。一如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黎友焕所表示:“很多担保、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表面挂各种牌子,私下都在做这个。”他说,“数量太惊人,你能得到的数据都是假的,因为根本没人能统计。”
  也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增量的 “半壁江山”。央行在官网发布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换言之,有将近50%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
  周景彤:中国版的影子银行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传统上的定义,并不以房地产贷款证券化为主要形式,而是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自从2009年央行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以来,影子银行在我国迅猛生长。数据表明,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高达6.33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的44.4%,这意味着所谓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半壁江山。
  朱幼平: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
  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也有人认为影子银行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交易到资本市场,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
  虽然目前中国尚无房地产贷款证券化的行为出现,但在高度金融监管下,影子银行依然存在。国内银行目前存在很多影子银行业务,比如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等,银行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并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如果监管要求这部分业务由表外转为表内,纳入银行业务的管理,本质上和正常信贷是一样的,并会被计入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额度,这样银行总体信贷投放的结构就必须进行调整。
“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是把“双刃剑”
  中国经济时报:影子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体现在哪些地方呢?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有什么影响?
  杨涛:对于影子银行来说,对于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确实增加了商业银行在金融脱媒环境下的压力,使得以贷款利息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面临更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严格管制下的金融创新提供了一个出口,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发展新型的金融交易与金融产品。
  影子银行对于我国整个金融体系来说,同样起到“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是特殊时期的金融发展“润滑剂”,能够增加金融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会带来风险,使得金融业务能够轻易绕过监管,可能会影响经济金融稳定。
  周景彤:“银信合作”是中国影子银行表现的主要形式之一,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也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有直接影响。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这样商业银行就可绕过央行对我国商业银行放贷额度的控制,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因此,影子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就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表外业务急速扩张,而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
  王健:在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下,影子银行提供流动性、提供信贷,资金多投向中小企业。大型国企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形成金融“双轨制”。
  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反映了我国金融业正在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
  影子银行的金融业务绕过了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
  影子银行的利率反映了市场化的利率。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多,他们在正规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为负值之际,影子银行给他们提供了获得正利率的机会。
  朱幼平:随着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实行,流动性收紧,无论企业、地方政府、银行及个人,信用扩张冲动和滥用国家担保信用,把信贷扩张从表内转移到表外,尽管证券化的影子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但变异形式的影子银行却发展起来了,包括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房地产信贷产品及个人理财信托产品、地下钱庄等。比如“银信合作”,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方式,在表外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规避监管。
  与美国不同,中国影子银行目前还没有形成大的危害,而且已经处于监管部门视线范围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上,刘明康曾提出,银监会对会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
  中国经济时报:有数据显示,上半年主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高达9万亿元,大量资金处于监管之外,对此,该如何监管这类资金的流向呢?
  杨涛:对于理财产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范畴,国内也有争议,但是从业务而不是从机构的角度来说,理财产品确实具有影子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此前难以监管的环节。一方面,目前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已经日益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这是对的,因为理财产品不仅对于现有的金融调控产生影响,而且也存在诸多损害投资者的乱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也要考虑“疏堵结合”,比如怎样通过推出合法的金融创新,来满足投资者理财和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的需要,如何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如何适应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需要等。
  王健:在银行理财产品火暴的同时,商业银行使用理财模式,满足一些企业贷款需求,使得理财产品成为信贷额度紧缩之后的信贷替代品,缓解了企业贷款难问题。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绕过信托公司,以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此类贷款完全没有审查,部分机构以受让信托受益权之名,行贷款之实,满足表外融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提供信贷,这些产品利率水平高,但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计量。
金融改革并不表示不加监管的“金融放纵”
  中国经济时报:从稳定我国的金融体系来说,影子银行有着不小的需求,央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目前有近20%的信贷资金进入到这个领域,可见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那么,如何解决监管与我国金融改革之间的矛盾呢?
  杨涛:在特定环境下,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确实存在一定的冲突性,比如金融改革必然会带来制度变化的风险,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可能是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所难以应对的。同时,金融改革也是为了不断优化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减少金融体系功能缺失带来的风险,长远也有利于金融监管。因此需要在长期与短期之间进行充分的权衡。对于我国来说,现有的监管机制已经逐渐完善,甚至在危机之后成为很多西方国家学习的样本。现在金融体系中的很多风险,都不是完善金融监管技术所能够解决的,而是源于金融发展落后、金融制度不健全、市场机制缺失等,对此,近期应该着力推动金融改革,才能以适度的短期风险来换取长远的金融稳定。
  周景彤:金融改革并不表示不加监管的“金融放纵”。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监管不力造成的金融业过度扩张和信用泛滥,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因此,我国金融改革也应当处于严格监管的前提之下。影子银行的发展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环,对于完善金融系统,鼓励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先决条件。现在,我国也已经意识到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并出台了相关规定,用于规范我国的影子银行。
必须让“影子银行”走向阳光化、规范化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中国来说,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重点应包括哪些方面?
  杨涛: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四点着手:一是作为出发点,还是要推动货币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发展,一方面减少了影子银行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把更多的非正规金融纳入到阳光之下。二是强调信息披露和金融机构透明度,防止违规风险的积累。三是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和全面地应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变化。四是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因为影子银行的产生也是适应了市场巨大的金融需求,只有通过机构、产品、市场创新,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影子银行存在的基础。
  周景彤:一方面,影子银行的一些做法可视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实践探索,能够开发出丰富多彩的融资方式、满足各种需求,有助于我国金融业发展;而另一方面,由于影子银行难以监管,可能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声誉,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也削弱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因此,加强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使之阳光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第一,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金融业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使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第二,建立全覆盖影子银行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全覆盖影子银行至关重要。完善影子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引,就必须对金融衍生品基础产品的标准做出严格规定,让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
  第三,提高影子银行系统信息披露程度。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是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影子银行在后危机时代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四,加强“一行三会”相互协作。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应对传统的分业监管加以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五,应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本身包含了国际监管协作之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除加强监管政策的国际合作外,当前还应围绕维护金融与经济稳定性,在防控游资风险、汇率政策协调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有效应对资产泡沫风险。
  第六,强化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测。
  王健:从国际经验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会成为金融业务绕过监管、货币政策的通道,甚至制造金融经济的不稳定,加之融资规模庞大,杠杆率高且易变不透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市场监管当局均在走出危机后对其进行治理。
  监管重点应包括:第一,将银行表外业务,包括理财产品都纳入监管规范;第二,改变多头监管,实行统一监管;第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放松信贷规模控制,提高货币政策效率,创造消除金融双轨制的宏观环境;第四,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应要求这些机构充分、透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朱幼平:影子银行创新的工具以及隐秘的融资渠道,更让资金流动量极大增加,这又在很大程度上令收紧银根的金融紧缩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对此,一是要加强立法规范。实际上,监管部门已开始尝试出手化解。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需在年底前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受存贷比的限制;未转入表内的,信托公司则应按10.5%的比例计提风险金。
  针对目前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问题,银监会认为理财资产池中涉及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监管套利的票据以及高息揽存、银银合作等行为是违法的。对这些违法行为如果能够理清其资金投向则容易加以监管。因此,下一步银监会应该对目前理财产品的资产池的构成、资产配置方式乃至运作模式都有全面的考量,以杜绝目前理财产品资产池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是齐抓共管。只凭银监会一家很难把影子银行管住。例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受商务部管理,融资担保受金融办、财政部乃至中小企业局主管。要加强与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合作。因为不少影子银行的形成基础是多个部门常年不合作、疏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央行规定社会融资总量涵盖了10个单项,但这仍无法覆盖真实世界的资金渠道,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均未计算在内,数量庞大的民间借贷也被排除在外。
  三是长远看要进行金融改革。要加快金融改革,成立专司混合经营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的相应部门。让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能够享受财政补贴,降低黑市的重要性,遏制其生长。同时,对目前尚无法监管的真空地带加强监管,让影子在阳光下消失。让银行有足够的动机贷款给中小企业并实现贷款的多样化,否则恐怕就难以降低黑市的重要性并遏制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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