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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重手:购物卡实名制 面值限额5000元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59 | 作者:
全景网5月26日综合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中央廉政之剑出猛招 剑指“腐败卡”
这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强调,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购物卡”利益链之商业公司
“这些年来,发行购物卡其实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另一条‘融资渠道’,很多公司甚至主要靠这一途径实现滚动发展,银行贷款倒成了次要选择。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每年还有不菲的利息收益。”昨日,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甫一出台即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业内人士并不讳言购物卡疯狂背后隐藏着灰色利益链,并对部分商业零售类公司表示出极大的担忧。
“购物卡”利益链之发卡商
在形形色色的消费卡大行其道的背后,竟有着诸多外界无法获知的“潜规则”。发卡商到底赚什么?据报道介绍,发卡商的主要收益是所发消费卡的沉淀资金,有的发100亿元的卡,最起码有4亿元因为遗失、过期等原因会永远沉淀,对于这笔巨额沉淀资金,发卡商既可以坐享利息收益,也可以进军房地产、放贷,产生的投资收益也不菲。 (全景网/理财频道 郑丹琳)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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