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版巴Ⅲ:杠杆率短期无碍 拨贷比恐成难题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07:40 | 作者:曹蓓;吴婷婷
■本报记者 曹 蓓 吴婷婷
5月3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多项指标均提出要求。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的《指导意见》并无实质性改变。新的监管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在这几项监管指标中,市场对于杠杆率和拨贷比的反应大相径庭。有银行人士表示,“我们已经接到银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测算,杠杆率的引入短期内对国内银行没有太大影响”。而对于拨贷比来讲,部分银行反应较为强烈,有中小银行认为,2.5%的拨贷比要求不宜一刀切。 杠杆率短期无碍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为了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意见》首次引入了杠杆率这一新指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 “按照4%的标准,比新版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而目前中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都在4.5%以上,这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专家称,相对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复杂性,杠杆率可以提供一个更为直观监管标准,对资本充足率形成一个良性的补充。 “大致来讲,资产规模大的银行杠杆率比较大,资产规模小的银行则比较小。在同等标准的情况下,短期内中小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拨贷比恐成难题 从意见稿公布之日起,拨贷比就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在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贷款拨备率(“整个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余额之比”)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并根据经济周期等因素进行动态监管。 截至2010年末,16家上市银行中,仅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三家银行达到了2.5%的要求,有五家银行拨贷比数据在2%以下。 银监会称,定量影响测算结果表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 但是对于很多中小银行来讲,这个指标意味着很大的压力。 某上市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5%的拨贷比要求一刀切的做法不能反映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水平,对管理水平好的银行不公平。该行负责人称,一些中小银行已经就此问题与银监会进行沟通。 此外,银监会对受影响较大的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了差异化过渡期安排,根据盈利能力和拨备补提的多寡,将过渡期分别设定在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