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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内蒙古银行业 实现跨越式发展

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

文/本刊记者林溪
  加速金融要素集聚,确立涉农涉牧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的监管目标;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审批、抵押担保方式和金融产品,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银监局大力推进银行业体系建设,深化银行业改革创新,优化自治区金融环境,引领自治区银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资产、负债总额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是“十五”末全区银行业资产、负债总额的3倍多,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5%和28%,快于全国同期年平均增速6和9个百分点;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274亿元和7763亿元,是“十五”末全区银行业存、贷款总额的近3倍,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3%和24%,快于全国同期年平均增速4和5个百分点。全区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为3.3%,比“十五”末下降11.2个百分点,持续下降至历史最低点。全区银行业机构实现利润151亿元,比“十五”末增长了近7倍,年平均增速50%。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11.5%,比“十五”末上升了16个百分点。
  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历史上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效益最好的时期。自治区银行业在实现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地支持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银行业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
  薛纪宁说,“十一五”期间,面对自治区银行业主体偏少、竞争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内蒙古银监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协调推动交通、华夏、招商、中信、浦发、兴业、光大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内蒙古。5年来,先后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10余家,在盟市、旗县设立分支机构30余家,还引进了第一家外资银行—渣打银行在呼和浩特设立分行。
  在积极引进区外银行机构进驻内蒙古的同时,内蒙古银监局重点扶持地方法人机构的发展,努力培育地方金融龙头企业。
  据薛纪宁介绍,内蒙古银监局指导辖内4家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发展步伐。在支持包商银行兼并赤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其“走出去”。目前,包商银行已突破地域限制走向全国,在区内外设立了33家分支机构,在宁波、深圳、成都等地设立了分行。在原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基础上仅用7个月时间组建而成的区域性银行:内蒙古银行,成立仅一年多便在包头、乌海等地设立了分行。此外,内蒙古银监局还积极推动辖区大型钢铁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包头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将于近期挂牌开业。目前,自治区法人银行业机构资产总额达到3400多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28%,较“十五”末增长了4.5倍。
  内蒙古银监局一直将统筹城乡金融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稳步推进辖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目前,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第一轮改革基本完成,全区93家旗县农村信用联社中,已组建开业统一法人社86家,农村合作银行7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全区已有89家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成票据兑付工作,兑付金额15.8亿元,完成全部兑付工作的97%。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过5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已成为自治区资产规模最大、机构网点和员工人数最多的银行业机构。
  随着2007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第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商惠农贷款公司的开业,内蒙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进程突飞猛进。目前,全区已开业和批准筹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5家,其中村镇银行32家、贷款公司1家、资金互助社2家。全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彻底消除了全区42个乡镇金融服务空白点,实现了3年任务1年完成的工作目标。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达4700多家,从业人员7.5万人。薛纪宁表示,自治区银行业机构的类型、数量、规模,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时至今日,自治区已形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财务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类型机构组成的银行业组织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十一五”初期,内蒙古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案件高发频发。为有效遏制自治区银行业案件高发势头,内蒙古银监局下大力、出“重拳”,连续三年在全区银行业开展了“百日查防”、“三自一承诺”、“百案跟踪检查”等案件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辅之以案防警示教育和突击检查等手段,严肃查处了一大批隐藏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银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持续大幅度下降,整体经营发展环境得到净化,为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薛纪宁说,在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力度的同时,内蒙古银监局主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自治区政府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严肃查处了“万里大造林”等非法集资活动,有效维护了自治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致力于构建自治区金融诚信环境,提高广大居民的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开展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公众金融教育和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银行业金融服务取得新业绩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银监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积极督促引导自治区银行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持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效率,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产品系列,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为解决内蒙古自治区“三农”金融服务的“短板”问题,内蒙古银监局相继出台了多项支农支牧指导意见和措施,确立了涉农涉牧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的监管目标,督促指导自治区银行业机构以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为核心,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涉农贷款的份额和比重、延伸服务链条、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不断提高“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水平。目前,自治区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000多亿元,是“十五”末全区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的12倍。年均增速64%,超过同期贷款平均增速40个百分点。
  为破解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支持地方性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内蒙古银监局督促指导自治区银行业机构以完善“六项机制”和专营机构建设为重点,大力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审批、抵押担保方式和金融产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目前,自治区银行机构已设立430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培养专业队伍2800多人,开发各类金融产品50余种。引进德国IPC专家微小贷款技术,成功打造了包商银行小企业贷款的全国品牌,大大提升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自治区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00多亿元,年均增速43%,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为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薛纪宁表示,内蒙古银监局深入分析把握自治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趋势,加强了对自治区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的专题调研,主动采取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政策“吹风会”、银企座谈会和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有效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尤其是去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内蒙古银监局及时出台了“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的意见和措施,督促指导全区银行业机构最大限度地释放信贷资源,确保了自治区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薛纪宁说,五年来,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治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贷款增量屡创新高,增速跃居全国前列,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金融支撑。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各项贷款以年均15%20%的速度递增,超过同期全区经济增长速度约36个百分点。自治区电力、交通、煤炭行业贷款余额2498亿元,是“十五”末的3倍多,年均增长23%。自治区银行机构固定资产贷款总量已超过4600亿元,以年均46%的速度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
  薛纪宁表示,自治区以银行业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业对GDP增长的贡献功不可没,银行业已成为自治区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09年,自治区银行业增加值增长34%,超过经济增长速度17个百分点,超过工业增长速度13个百分点。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银行机构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的贷款余额达790亿元,比“十五”末增加了65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0.7%。与此同时,各银行机构对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进行了合理的市场退出。仅去年一年,各银行机构就退出过剩和落后产能行业客户77户,收回贷款45.6亿元。腾出的资金更好地支持了内蒙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十二五”即将拉开帷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银行业的发展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薛纪宁表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内蒙古银监局将认真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发挥监管职能,继续引领自治区银行业深化改革发展,着力提高银行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继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调整优化银行业体系结构,鼓励支持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落户内蒙古,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健全区内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学习借鉴和引进国内外银行业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自治区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水平;继续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资源在推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方面的引擎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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