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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调要看合同约定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08:10 | 作者:杨斌
◆这类存量房贷将上调 去年一季度,根据房贷客户的意愿,中行和部分存量房贷客户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将部分客户的优惠调整至基准利率的7折执行,当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年,2年后中行将执行新的合同文本。也就是在换发新的合同文本时,中行会将部分首套房的7折优惠利率调整至8.5折来执行。 ◆这类存量房贷不上调 如果当时所签合同明确约定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那么此类合同并不在调整之列。 4月23日,中国银行正式出台了新的房地产信贷管理具体措施,率先提出对存量贷款客户的执行利率作出调整(本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所涉及的存量客户,主要是在2009年一季度与中行签署了补充协议,将8.5折利率优惠至7折的存量房贷客户。 是否上调要看合同约定 在中国银行上周五公布的新政中,特别指出“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这究竟是什么含义?据中证报近日报道称,由于房贷政策调整,2009年初,中国银行曾表示,对2008年10月27日(含)之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如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85倍、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且调整当日无逾期,借款人可以于2009年1月9日起申请办理利率优惠业务,即房贷利率可以打“7折”。 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一季度,根据房贷客户的意愿,中行和部分存量房贷客户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将部分客户的优惠调整至基准利率的7折执行,当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年,2年后中行将执行新的合同文本。“也就是在换发新的合同文本的时候,中国银行会将部分首套房的7折优惠利率调整至8.5折来执行。” 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行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将严格依照合同进行,如果当时所签合同明确约定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那么此类合同并不在调整之列。 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中行取消存量房贷利率7折优惠将会影响到购房人利益。利率上调无疑加重客户的购房负担,却有利于实现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目的,并相应增厚了银行利润空间。 中原地产研究报告认为,中行首次提及增加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将使存量房贷的炒房者受到很大影响,立刻使很多之前的炒房者抛售房源。如果银行纷纷效仿,这将导致二手房房源可能增加,抛售将明显出现,房价有望在年内下跌3成。 某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中行率先调整存量房贷优惠,这将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将对中小银行制定房贷调整措施产生“示范效应”。如果银行大面积上调存量房贷优惠,或引发提前还款潮,客户会将手中闲置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房贷。 首次明确“90平方米以下”利率 其实,在中国银行公布最新房贷政策之前,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等几家银行就表态,将按照国务院的精神,执行最新的个人房贷政策。 昨日,记者再次查阅了工行、建行等几家商业银行公开披露的房贷信息,其内容几乎一致,都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30%;二套首付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及以上大幅提高首付和利率。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执行什么政策却未提及。 然而,在中国银行这次公布的政策,率先明确提出了对购买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利率执行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0.85倍。换言之,该行对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利率也不可能最低7折,而至少是8.5折,意味着中行彻底告别“7折”优惠房贷利率。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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