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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再硬性上浮10%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3日 10:41 | 作者:杨斌;吴宇宸
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昨日,记者从相关权威部门采访获悉,二套房贷款利率已不再硬性要求至少上浮10%,改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来自主定价。 二套房 结清再贷款也算二套房 在1月10日的“国十一条”中,最受普通购房者和金融机构关注的莫过于第三条: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别看这句话只有几十个字,其实表达的意思很深。”昨日,某国有银行四川省分行个金部负责人称,从这条通知的字面意思理解,只要你所在家庭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你是否还清贷款,再次贷款都被视为二套房。 据了解,在对二套房的界定上,有的银行执行的是“贷款结清后再贷仍属第二套”,而有的银行执行的却是“贷款结清后就不算,只以存量为考核指标”。 该负责人称,国务院的指导精神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有人曾贷款买过几套房,但全部都卖了,贷款也已结清,可是这位客户本身信用质量不错,如果他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用于自住,银行没理由拒绝,所以仍然可能考虑对其按首套房执行优惠政策”。 利率 不采取“一刀切”模式 在对二套房利率的执行标准上,国务院要求“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而不再是银监会日前强调的“至少上浮10%”。 对于国务院的这次表态,相关权威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其实银监会现在已不再硬性要求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款利率至少上浮10%,“更重要是各家银行根据风险来严格定价”。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成都各大银行目前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对二套房贷款利率至少上浮10%,“不瞒你说,我们现在都是按照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来评估,既有上浮的,也有下浮的。”某大型银行个金部负责人昨日称,对银行而言,首付比例主要控制的是风险,而利率控制的是利润,“只要银行认可,利率可以灵活掌握。” “国十一条”新政出台,有业内人士担心,可能会出现利率竞争性下浮,“除非监管部门给出更为明晰的指导意见”。某国有银行个贷部负责人昨天表示,近年来做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越来越多,有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在首付40%这条路被卡死后,不排除通过下浮利率的形式吸引客户。 “现在银行里的情况是,手上的单子,能尽快批的就尽快批了。”昨日,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加速放贷,除了多占信贷指标、在当年获得更高收益外,对房贷政策日将趋紧的判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一家商业银行房贷业务部负责人分析,目前国家的政策还是以支持自住买房为主,对投资需求可能会有一些打压。所以,对于个人房贷这样的优质资产,银行还是愿意尽量多放贷。 改善型住房 成都还能申请改善型住房证明 2008年12月,在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即131号文),提出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居民,可比照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政策执行。 细心的人发现,在1月10日的“国十一条”中,没有再提及改善型住房,这让人浮想联翩。“按照国务院的表述,估计改善型住房优惠政策没有了”。成都某大型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131号文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执行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如今期限已到,国务院没提,估计就取消了”。 上述人士的分析也得到接近银监会的相关人士的认同。这也意味着,只要你是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即便是改善型住房,银行也会以二套房标准来执行信贷政策。 不过,也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认为,“不提并不表示废止了。”昨天,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只要符合条件,仍然可以去房管局营业大厅二楼申请开立改善型住房的证明,不过程序更为严格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既有的新增贷款客户中,能提供改善型住房证明的仅占5%~10%,“只要客户能出具证明,我们目前仍然参照以前的规定,给予相应优惠。”有银行表示。本报记者 杨斌 吴宇宸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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