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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增长与风控一个都不能少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08:30 | 作者:刘诗平;李芳芳
■ 新华社记者 刘诗平 李芳芳
编者按: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已达19亿张,上半年银行卡交易额达65万亿元。同一天,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立,20个成员单位签署《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银监会、央行等相关部门近来则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银行卡产业现阶段的发展现状显示,我国银行卡产业正在快速增长与调控风险中求得平衡。 银行卡:金融产品创新密集区 自1985年我国第一张银行卡诞生以来,银行卡发卡数量、品种及服务水平方面发展迅速,成为我国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的密集区域。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19亿张银行卡(同比增7%),其中信用卡3.3亿张;上半年银行卡总交易额达65万亿元(同比增22%),其中信用卡交易额达4.9万亿元。这表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卡产业仍然在快速增长。 商业银行为争抢和做大银行卡业务,不断推出各种新的银行卡品种及服务措施。一方面除了推出适合各种人群的银行卡外,还推出了公务卡、农民工卡、女性卡等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银行卡;另一方面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改进,如中行推出了“贷借合一”银行卡,将贷记卡和借记卡的功能集于一张卡片上。深圳市则将银行卡与社保卡并联,实现社保卡和银行卡的信息对接。 此外,银行卡的金融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服务模式日渐普遍,增加了银行卡的使用途径。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指出,我国银行卡业务目前已形成与公共查询、基本服务、网上交易、联网通用、综合性金融服务紧密结合的发展态势,银行卡业务成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密集区域,使居民日常生活与金融服务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 信用卡:危机之下能否独善其身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日前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美国总额1.914万亿美元的消费者债务中,约有14%将成为坏账,花旗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富国银行、美国运通等银行机构的信用卡资产组合,已遭受数十亿美元的亏损,并且亏损仍在扩大;在欧洲2.467万亿美元的消费者债务中,也将有7%无法收回。随着失业率的上升,欧美国家的信用卡违约率呈攀升态势。 王华庆对此表示,美国银行业数十亿美元亏损的信用卡危机正在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蔓延,全球正迎来一波愈演愈烈的消费者违约高潮。 在此严峻的国际背景下,国内银行卡产业能否独善其身,成为各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央行日前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截至第一季度末,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为49.7亿元,同比增加133.1%,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3.0%。 上海银监局发布的报告显示,上半年上海银监局受理各商业银行客户的各类信访事项近2500件,同比增幅29%,其中信用卡业务投诉居高不下,占总投诉比例超过25%。 加强监管:“卖者有责”与“买者自负” 面对银行卡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和风险挑战,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正在不断加强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今年以来,银监会连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并与央行、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对规范银行卡营销行为、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改进银行卡受理机具等风险管控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有关专家指出,要真正做到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必须完善银行卡业务内控制度,加强发卡环节的风险管理,严把风险源头关。同时,加强收单环节风险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以及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防范欺诈风险。 王华庆指出,各商业银行和相关银行卡产业参与机构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卖者有责”的原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和尽职责任,产品销售后要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另一方面应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用卡知识的教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银监会有关人士说。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要在通过信用卡拉动产业消费与预防信用卡危机之间做好平衡,在依靠银监会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整个行业的治理规范,应营造绿色竞争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共同防范风险。 新当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主任、民生银行副行长毛晓峰表示,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确保所有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防范业务风险,保证客户利益。 【延伸阅读】 银行卡业务4类风险 外部欺诈风险。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主要通过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等渠道实现欺诈目的。 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一类是中介机构或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这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隐蔽。 持卡人信用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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