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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信用卡业务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07:47 | 作者:张朝晖
□本报记者 张朝晖 北京报道
银监会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通知》对信用卡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的发布旨在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卡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信用卡业务的服务质量,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在发卡营销管理方面,《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发卡行为规范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对信用卡申请人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落实特约商户管理,切实强化信用卡欺诈、套现等风险的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和纠正措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合作的特约商户,由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涉嫌信用卡违规行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负面名单制度,并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推行信息共享。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信用卡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正在成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支付结算和信用借贷的重要工具,为百姓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截至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4.8%上升至2008年的14.8%,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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