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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冷对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中小行积极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08:23 | 作者:李彬
对中国的消费者而言,消费金融公司是个新事物。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它便只能依靠机构出资。谁会第一个吃“螃蟹”?
由于银监会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门槛,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以银行为主导,因此风险承受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国有大行会首当其冲,它们也因此成为关注的焦点。不过,CBN记者采访发现,大行表面上看并不积极。 “从业务范围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与信用卡业务类似,而大行的信用卡业务覆盖面已经很广。如果银行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还将面临与其他出资者分享消费信贷收益的局面,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几家大型商业银行除信用卡业务之外,也各自推出了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建设银行名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产品,便是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可用于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工商银行也拥有名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一款产品。 相对于大行的意兴阑珊,中小银行的兴趣相对较高。城商行作为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机构,也更有积极性。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额度可能会比信用卡授予的额度更高,也相对灵活,而且针对每笔贷款进行审核,审批速度更快。 分析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可以覆盖一些银行的信用卡或个人消费信贷无法涉及到的人群,因此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不过,资料显示,中小银行目前也已经有与消费金融业务相近的贷款产品。上海银行此前就推出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个人住房装饰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于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数字来看,截至2009年3月,中国短期消费贷款余额4365亿,占个人贷款余额的7.1%,占整体贷款的1.2%,2006~2008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远高于个人贷款 22%的增长率。设立专营机构能进一步刺激该业务的发展,继续推动消费贷款未来的规模增长。 不过,袁琳还表示,鉴于消费贷款公司的资产规模受制于资金和资本,而资金渠道有限(只能同业拆借和发行金融债),资本充足率要求高(至少10%),因此短期内该类经营机构能带来的消费贷款规模增长有限。而她预计,未来1~2年该类公司的资产规模在1000亿左右。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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