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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11:15 | 作者:黄竞仪
商报讯(记者 黄竞仪)为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增强银行服务辐射功能,银监会于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文件。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此外,该文件还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文件还强调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规划先行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控全局,促进整个银行业及各类银行业机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竞争,防止盲目无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