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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上海分行承销最新储蓄国债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14:35 | 作者:张文绩
即日起至4月19日,光大上海分行各网点承销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从200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即每年的4月10日支付利息。
本期国债发行的第一期、第二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3.73%,国债简称:09储蓄01;第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国债简称:09储蓄02。 据悉,每一账户当期最高购买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本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据介绍,本期国债若提前兑取时,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能提前兑取;满半年不满2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3个月利息;满3年不满5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2个月利息。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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