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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来源:卓越理财 |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4日 14:22 | 作者:石见
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访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文/石见 3月3日全国政协会议拉开序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的提案得到了广泛关注。 闫冰竹委员此次向政协提案组递交了八个提案,内容涉及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优化个人所得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企业慈善行为、促进中小银行发展等多个方面,不仅包括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的长远问题等,而且与当前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宏观政策相符合,确实体现了政协委员关心民生、关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记者就此采访了闫冰竹委员。 记者:您为此案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闫冰竹:为做好今年提案工作,我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从去年9月开始,就开始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整理年度国内外热点、关注年度地方政协会议提案等;11月形成了提案初稿,向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征询了意见,并将专家的意见采纳进来。由于我是唯一一位来自城市商业银行的参会代表,因此特别重视来自城市商业银行的声音。去年12月,我开始广泛征集全国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对提案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根据意见的反馈情况对提案进行了修订。今年1月以来,我又主动拜访有关政府部门,听取政府部门今年的工作思路。通过这些工作,力争提案内容务实、前瞻、科学,确保了提案的质量。 记者:您的提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为什么? 闫冰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对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至关重要。但受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较大困难,特别是去年9月份以来,中小企业困难加剧,企业效益增幅下滑较快,亏损扩大,减产、停产和倒闭现象增多,直接影响到就业问题。我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两个相关提案,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入手,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关于完善动产抵押配套制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提案。在提案中他谈到,实行动产抵押对于解决那些普遍缺乏不动产抵押物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融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动产抵押配套制度尚不健全,影响了动产抵押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应有作用。可以从完善动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以扩大农业保险对主要农业动产的覆盖、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动产抵押贷款指引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中小企业的动产抵押融资创造条件。 二是关于改善商业信用融资渠道,扭转中小企业弱势地位的提案。商业信用的获得方能够通过一定期限的延付或预收获得短期流动资金,商业信用被视为企业除银行信贷以外的一个重要短期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在商业信用中普遍处于弱势地位,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因此,改善中小企业在商业信用的弱势地位,使其能够灵活运用商业信用缓解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可以包括加强大型企业商业信用监测和管理、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推动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持续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等。 记者:受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您的提案是否涉及到这个话题? 闫冰竹:围绕拉动拉需、确保民生等问题,我从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范企业慈善行为等方面提出三个提案,为保民生、拉内需、促增长等积极建言献策。 一是关于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提案。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不够灵活,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税率比例和级次不够合理,中低收入者税负较重;税负原则只涉及收入,没有考虑居民支出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我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重新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级次、增加支出扣除项,提高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等。 二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我建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立法体系,将农村社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法》范畴;建立相应的国家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提高农保基金管理运营效率,确保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奠定基础等。 三是关于促进与规范企业慈善行为的提案。企业慈善行为对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企业实施慈善行为的外部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使企业慈善行为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例如,慈善立法相对滞后、慈善激励不够充分等。我建议,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对于"社会责任感"、"企业公民"等现代慈善理念的舆论宣传,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为企业慈善行为提供平台,调动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慈善立法,彻底解决权责不清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健全企业慈善行为的激励措施,激发企业慈善行为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央企、上市公司的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带头作用等。 记者:作为中小银行代表,您在提案中有哪些关于中小银行发展的建言? 闫冰竹: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银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一些上市中小银行获得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但是与国有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从整体上发展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例如我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集中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小银行的贷款规模、市场份额占整个金融体系的比重偏低等。 我建议,一是进一步给予中小银行必要的政策扶持,如适当放宽中小银行的各种业务准入限制,更好的满足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全面金融服务需求;放开住房公积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等存款的准入资格;放宽基金和年金托管、非银行类金融产品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准入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参股信托、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境外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资质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区域化布局,尽快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经营网络等。 二是鼓励中小银行兼并重组,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对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部分中小银行采取兼并、重组、破产等市场化手段规范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实施兼并重组,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成立中央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建立合理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增加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银行的信贷风险,更好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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