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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贷款再获宽限期

  考虑到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央行和银监会在2008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不能按期还款或者借贷双方尚未达成重组或减免协议的,再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对企业贷款给予12个月的宽限期。(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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