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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人银行发行银行卡仍悬而未决。
来自外资法人银行的消息称,为了应对监管机构提出的先在境内设立数据中心,后发银行卡的要求,部分有意申请发卡的外资法人银行已开始着手在境内设立数据中心,但渣打银行表示,目前仍在与监管机构就是否在境内建设数据中心进行沟通。
之前,就银行卡发行时间表,外资法人银行曾发出多次错误信号。外资银行知情人士透露,外资法人银行与监管机构在是否须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数据中心的想法差异,是外资行发行银行卡一直未能明朗的主要原因。
知情人士称,此前,关于外资法人银行发行银行卡的规定要件中,对数据中心的设置问题未有明确规定,渣打银行和东亚银行是在向央行申办银行卡发行时,才接获央行支付与科技司正式通知,要求他们将银行卡数据中心挪到中国内地,以便于监管。但这一要求令外资银行颇为抵触。
上述知情人士称,迁移数据中心成本过高,是外资银行感到为难的主要原因。目前独立发卡意愿强烈的东亚银行和渣打银行,其银行卡数据中心都设在香港。
另一方面,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发行银行卡的技术细节未有明确的规定, 使外资银行感到缺乏准备。对于外资行申请发行银行卡,现行的监管要求是须经过银监会与央行有关部门的批准。2006年11月,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设立以及审计工作做出了明晰的说明,但对于信息系统安全性的规定,仅提出在境内设立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成的跨境风险"。而另一个针对银行卡业务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行于1999年,该法规由人民银行颁布,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的提交材料应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但外资行人士认为,相关法规颁发时间过久,未必适应外资银行转制后的新形势。对于外资银行转制后发行银行卡的管理办法,相关的监管机构应联合做出明确的规划。早先,花旗银行与浦发银行联名发行信用卡时,即直接依靠花旗设在新加坡的数据中心,当时外资行得到了两年内在中国境内设数据中心的宽限期。
不过,对于数据中心的设置问题,央行一位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实属正常"。作为专门负责国家支付、资金清算系统以及全行的网络系统的科技司,自启动包括银行卡在内的国家"金卡工程"以来,就十分关注信息安全工作。此外,由于外资法人银行法律意义上已是境内银行,将数据中心放在境外,容易引发监管机构对包括数据外流在内的安全问题的担心。
另一方面,上述人士认为,在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之前,外资银行在向央行呈报金融数据时,一般都是指定一家分行(多为其北京分行)为主报告行,负责采集本银行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数据,经专用网络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以后,包括将银行卡数据中心在内的诸多后台数据中心设在境内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
11月中旬,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进京拜访金融监管层时曾就数据中心所在地问题进行斡旋。其间,香港银行公会主席、同时身兼渣打银行香港行政总裁的苏利民为此向监管层提出建议,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发行信用卡,但将数据中心设在香港。因为目前很多香港银行在香港本地已经设有数据中心,若要在内地设立数据中心,不单成本高,且难以集中处理有关数据。目前,对于外资本地法人银行是否须在中国境内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央行科技司有关人士称,目前仍处于调研阶段,尚不能给予确定回复。由此,外资本地法人银行发卡之日也随之难有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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