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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用卡发行被套“紧箍咒”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27日 10:51 作者 卫容之
    还款能力审核缺失致风险上升
 
  日前,上海银监局向各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加强大学生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卡风险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还款能力的审核。
  据了解,上海各商业银行的大学生卡发卡量已达17万张,但是发卡行在管理上存在不足,致使一些学生家长投诉银行不审核其子女还款能力就发放信用卡而造成透支逾期。

  部分发卡行未能按照有关制度对学生卡申请人还款能力进行严格的授信审核,且未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设立有效担保,一些发卡行甚至在《学生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删去“收入情况说明”一栏,完全忽略对学生卡申请人还款能力的审核。

  上海银监局官员指出,某些发卡行在《学生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特别注明联系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实际操作中,一旦学生发生无力还款情况,发卡行会向其父母进行欠款追偿。此举缺乏法律依据,若遭学生家长投诉甚至法律诉讼,将给发卡行带来法律风险。

  上海银监局认为,大学生属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群体,对大学生发卡而不考虑其还款能力会造成自制力较弱的学生超能力消费,或滋生攀比消费心理,给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产生较为不利的社会影响,也给银行声誉带来较大风险。

  因此,上海银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内控执行力度,促进审慎经营,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卡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切实加强对还款能力的审核,审慎选择发卡对象。

  对于还款能力不符合条件且无法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的,坚决不予发卡。对已经发放的大学生卡,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及时调整授信额度,有效规避风险。

  商业银行在逾期欠款催收过程中,应按照领用合约约定,向持卡人及有担保责任的第三人进行追偿,杜绝向无担保责任的持卡人直系亲属进行催收或变相催收,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良好声誉。

  上海银监局表示,如果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和审慎经营原则,继续向还款能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核发信用卡,或产生学生卡大量透支、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风险和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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