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当建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
一是在功能定位上,要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风险底线、坚守法规底线、坚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底线。在出现兑付危机时,根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强化“买者自负”责任意识的前提下,从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可考虑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损失补偿,同时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引导信托行业市场化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实施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可借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机制,成立国有独资的 “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公司”,负责基金募集、管理、运作,以及相关风险监测、处置。
三是基金资金来源方面,信托公司按照其风险资本余额一定比例,如10%缴纳,具体比例可根据监管评级实施差别化调整,并设置三年过渡期逐步补足;也可从相关其它金融机构参照与信托的合作规模,根据资产质量、风险转移程度,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此外,还可考虑在信托产品条款中增加投资者认购基金的自愿条款。
四是基金使用方面,银监会负责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基金使用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公司办理登记、发放和资金划拨。同时还要提升受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