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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赈灾 公益信托蠢蠢欲动
来源:证券投资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09:56 作者:许娓玮

  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赈灾援助的关爱纷至沓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支援四川芦山抗震救灾活动倡议书,表明将尽快推进设立公益信托,为芦山灾后重建出力,这也让公益信托再一次受到关注。

  公益信托在国内并不算新鲜事物,但是公益信托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诸多障碍,长期处于尴尬境地。

  “叫好不叫座”

  公益信托与商业信托不同,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并将信托收益用于指定的公益目的,例如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等。

  “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指纯粹以公益为单一目的的信托计划。”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益信托有严格的规范,《信托法》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在国内红十字会面临着一定信任危机,信托模式应该是发展公益事业最好的平台,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运作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方向明确,比如学校的重建、地震孤儿的抚育等。

  “信托的目的就是受托人受委托人的意愿管理财产,从信托的角色和职能来看,信托本身就很适合担当公益的角色。”用益信托工作室首席分析师李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资产更适合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因为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比较强,有利于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使公益事业做得更好。

  尽管公益信托被誉为完善慈善捐助制度的“良药“,然而国内公益信托在各类慈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仍处于探索的阶段,公益性质和“类公益”性质的信托计划在国内仍屈指可数。

  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长安信托专门曾推出“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 ,这款信托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的首次尝试。2008年6月6日,“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正式启动,共募集资金1000万元,将其全部信托资产及收益以捐赠的形式用于陕西地震灾区受损中小学校校舍重建、援建新的希望小学等公益项目。

  此后,类似公益性质的信托计划渐次出炉。例如中信信托的“中信开行爱心信托”, 其960万元净收益全部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用于汶川地震灾后学校重建。“紫金信托厚德2号公益信托产品”用于捐助、救助困难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儿童。重庆信托2009年发起的“重庆警察英烈基金”,信托管理期限为10年,每年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产生的基金收益全部用于救助英烈家属及因公伤残、特困民警。这些信托计划则是以集合私人信托为主,将其中的部分以捐赠的形式,达到其公益之目的,这种信托还不能真正称之为公益信托。

  缺乏可操作性遭遇发展瓶颈

  公益信托在实现财富管理方面具备独特的功能优势,国家政策也倾向于鼓励信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2001年中国《信托法》颁布时,第六章中首次提到了公益信托。2004年国务院第400号令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此后,2008年中国银监会下达《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但近十年来,我国的公益信托的发展仍然处于尴尬的境地。

  “公益信托难以大规模开展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还非常不完善。”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公益信托法的原则及规定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虽然2001年颁布并实施的《信托法》对此有过专章阐述,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条文。

  李旸表示,目前公益信托在国内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国内的公益事业由民政部管理,信托公司归银监会管辖,所以如何报备、怎样培训等操作细则需要部门间进行协调申请才能出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实际上公益信托是信托公司很重要的业务,信托公司也希望在公益信托上扮演一定的角色,但是目前社会对公益信托的认知比较少,很多人只知道信托公司是投资理财的金融机构,却不知道它还可以做公益事业。”李旸认为,《信托法》赋予信托公司有公益信托的职能,那么信托公司就可以承担公益的责任,以前公益事业都是由红十字会、民政部管理,现在公益多渠道逐步放开,国家开始逐渐允许一些非官方机构从事公益活动包括设立公益基金,信托公司也应该做一些宣传,让大家知道信托公司也可以做公益活动。

  公益信托在公益事业上的潜力被普遍看好,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公益事业的制度性改革方向,关键在于去掉“官气”,体现出对捐赠人最大的尊重。可以说在未来的公益事业中,能够体现出对捐赠人最大的尊重者将是最终的胜者。在此方面,公益信托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优势将被发挥。需要向国际管理靠拢,希望国家尽快出台鼓励公益信托的相关政策细则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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