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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的挑战与应对
来源:卓越理财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15:16 作者:周小明
  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已经不能简单地借助制度优势和先发优势,继续沿着粗放式增长的老路前行,面对挑战和机遇,信托业该如何应对?
  “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的挑战与应对
  文/周小明
  2012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证监会、保监会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主题词就是“放松管制”,旨在给其他金融同业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松绑”,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所谓“泛资产管理”,意指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
  泛资产管理时代下的挑战
  目前来看,“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多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业务,使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面临更加直接、更加激烈的竞争,不得不承认,信托业的原有发展轨迹,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挑战主要来自两个层面:业务层面和监管层面。
  一是业务层面的挑战。信托业近年来能够获得快速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断发育成长的资产管理市场、业界自身的开拓创新是其中重要的发展驱动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业“独特的制度安排”也是促成这种发展的重要支柱。
  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托业在分享资产管理市场盛宴的同时,也享受到了制度红利。而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所拥有的上述制度红利将被日益削弱。而且也必将分化信托公司的现有客户,信托公司拥有的以“多样化运用方式”和“跨市场配置”为特点的传统经营方式,也必将遭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简单模仿,并遭遇直接的正面竞争,信托公司原有业务模式的“替代效应”和“挤出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从实践中的竞争路线图分析,首先受到冲击的是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再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不必借道信托公司即能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信托公司传统的私募基金“阳光化”业务势必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
  二是监管层面的挑战。证监会、保监会此轮推出的资产管理“新政”,旨在放松管制和鼓励创新,在监管上赋予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监管环境则要严格得多,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比信托公司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主要体现在:业务准入、投资者条件、受益权流动化、净资本管理、分支机构等方面。
  信托公司该如何应对?
  那么,信托公司在泛资产管理时代应该准备哪些应对之策?
  “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是否意味着信托业快速增长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显然,现在做出这样的预测尚为时过早。
  其实,信托业快速发展的雄厚市场基础没有改变,“成长的市场”仍然是信托业今后得以继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此前提下,关键是信托公司如何提前应对,把握机会,锻造自己的竞争优势,并籍此继续推动信托业的发展。在此,笔者认为有四点至关重要:
  一是适时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本轮资产管理“新政”,一方面赋予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以更多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使信托公司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放开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限制,而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这对信托公司而言,不仅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新的机会;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不仅是一种竞争关系,更是一种合作关系。“在竞争中合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应该是未来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一种常态。这种“竞合关系”,将像当年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一样,完全有可能推动信托业再上一个发展的新台阶。
  二是深度挖掘信托制度的市场空间。虽然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借监管“新政”获得了类似信托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但由于监管规章并无法突破法律层面上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得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不管其实质上如何扩展,但形式上还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其受托财产也难以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投资者也难以获得信托制度下的严密保护。
  特别是从业务功能层面看,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由于目前并不能名正言顺地以“信托”名义经营业务,其扩展的只是类似于信托的下层功能即信托财产管理端的“资产管理功能”,并不能延伸到信托的上层功能信托关系端的“目的功能”。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不是一项普通的财产管理制度,不是一项单纯的理财制度,而是一项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一项以实现信托目的为中心的财产管理制度。
  应当指出的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中,以体现信托财产管理端的“理财产品”为主,体现信托目的端的“服务产品”长期缺位。截至2012年第3季度,体现信托服务功能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仍然仅占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14.28%,体现信托理财功能的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则占到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85.72%,信托应有的服务功能一直没有转化为巨大的市场份额。这是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应当着重加强开拓的市场领域。
  三是锻造核心投资管理能力。应当承认,在相当长时间内,理财产品仍然是我国资产管理业角力的主要战场。目前,在理财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一直是以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为驱动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而以各类权益投资为驱动的浮动收益产品则较少。理财信托产品的结构,难以满足高端客户对浮动收益产品的需求,削弱了信托产品的竞争力。
  相应地,由于信托产品以融资信托为主,真正的投资信托较少。因此,长期以来,信托公司的能力核心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而不是真正的投资管理能力。从长远发展看,真正体现信托公司竞争力的是投资管理能力,相比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而言,信托公司目前的投资管理能力特别是证券投资管理能力,不能不说是一个短板。因此,丰富信托产品线,锻造核心投资管理能力,乃是信托公司未来竞争取胜的不二法宝。
  四是化“先发优势”为“品牌优势”。相比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信托业在其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信托产品已经成为主流金融产品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和严密的体系,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也已经相对成熟。毫无疑问,信托公司在大资产管理时代具有一定程度的先发优势。
  (以上是中国人大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在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致辞,东方财富网全程直播该峰会,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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