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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一起反担保让安信信托麻烦不断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1日 07:38 作者 吕东
      信达不服省高院判决欲申诉到底信达资产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坚决追究安信信托担保责任,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信达不服省高院判决欲申诉到底

  信达资产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坚决追究安信信托担保责任,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被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等公司及自然人起诉索赔事宜尚未解决,一起始于17年前的反担保行为又让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信托”)再次陷入到诉讼漩涡之中。

  由于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不服,将再诉公堂。这起因担保所引发的历时近6年的担保纠纷,并未因法院的终审判决而偃旗息鼓,反而随着信达资产沈阳办公事处的再审申请愈演愈烈。

  对于本次申请再审,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相关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申请再审是针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辽宁省高院的初审和终审的判决。我们的目的很明确,此次行动就是要让安信信托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这位人士同时强调,若再审依旧败诉将会继续依法采取行动,维护国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安信信托证券事务部人士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申请再审一事,公司将积极应对。“就送达给公司的相关再审材料来看,案件申请方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未就该案提供事实认定方面的新证据。”

  17年前一起担保引纠纷

  信达资产欲申诉到底

  谁料想,一笔17年前的反担保,会让安信信托的麻烦延续至今。而涉及本案的原告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追究安信信托担保责任的决心则异常坚定,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指定由辽宁省高院再审。

  种种迹象显示,这起始于17年前,并历时6年(以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接手相关债权计)之久的诉讼纠纷,由于当事双方的坚持,仍将持续下去。

  1994年9月16日,本案另一被告辽宁省轮船总公司(下称“辽轮公司”)为了以香港海星航运公司名义向国华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借款,用于购买豪华客轮,向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开立以国华银行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45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担保函,担保期限6年。而安信信托则在当年7月6日按辽轮公司的要求向中国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反担保函。同时,辽轮公司向安信信托出具了以其全部收益和资产的转化价值做反担保的担保函。

  然而,就是这个由安信信托出具的反担保函,由于辽轮公司在国外融资到期后,未能偿还完毕全部借款,而使得自己也陷入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之中。

  资料显示,在偿还部分借款外,辽轮公司剩余344.90万美元的本金及利息未还。2004年6月25日,中国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而为了追讨所剩借款,后者于2005年11月一纸诉状将辽轮公司及安信信托一起诉至大连市中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偿还以上款项及利息。

  2007年2月,大连市中院判决被告之一的辽轮公司给付原告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垫款本金344.90万美元及垫款利息53.57万美元,同时驳回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对安信信托的诉讼请求。在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不服上诉后,同年8月,辽宁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二级法院的两份判决书均未确认安信信托的责任,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日前就上述案件向最高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最高法院已经指定由辽宁省高院再审。“据我了解,目前辽宁省高院对于这一案件已开庭审理,而等到判决结果大概最晚需要半年时间。”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新证据不足或成短板

  信达方面称不会轻言放弃

  阅读两级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发现,两份判决已判决被告之一辽轮公司偿还相关借款。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不服判决屡屡申诉呢?

  针对这一问题,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相关人士称,“我们认为在这起担保纠纷中,安信信托应该承担保证责任,但目前却是法院判决其免责,这是我们上诉的重要理由”。

  这位人士表示,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之所以一再申诉,就是要法院判安信信托与辽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仅辽轮公司还款而安信信托免责是不能接受的。

  而此次再审是否会给安信信托带来不利影响,安信信托在公告中称,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能判断。

  截至目前,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的再审请求已开庭,而安信信托则在其公告中强调,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未就该案提供事实认定方面的新证据。

  对此,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给予承认,“由于接收债权本身存在的问题,直接造成了两级法院目前的判决结果”。同时,这位人士强调,如再审仍旧败诉,不排诉继续申诉的可能。

  该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虽然法院判决辽轮公司偿还本息总金额398.47万元,但到目前为止,辽轮公司由于其自身问题仍旧是一分未还。

  担保纠纷不止一起

  安信信托“四面”应诉

  据本报记者了解,除了身陷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担保纠纷外,目前安信信托还有另一起诉讼纠纷正在法院审理。因一笔涉及9000万元的信托项目纠纷,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等公司及自然人与安信信托正展开诉讼拉锯战。

  资料显示,2004年11月,安信信托推出《河南新陵公路贷款信托计划》,同年,太原东阁及太原威廉两公司与安信信托签订了该公路的信托合同,分别将两笔4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随后,个人投资者张玲娟也在签署相关合同后将1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用于购买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股权。

  2007年9月,新陵公路信托项目计划到期后,信托资金使用人已严重资不抵债,公路项目也被迫停建,信托目的落空。

  因投资信托计划失败,2008年1月,该信托计划上述参股公司及个人以安信信托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有严重过错为由,集体将安信信托告上法院,索要相关本金及利息。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等待,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张玲娟与安信信托签订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

  然而,法院的判决却未能让双方感到满意,于是当初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均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诉中,另一重要当事方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也因对原审判决不服,提起民事上诉,从而正式与安信信托正面交锋。

  目前这一案件还未有下文,结果究竟如何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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