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华润信托终于对部分鑫鹏1期客户起诉事宜做出了公开回应,认为在该信托存续期间,不存在欺诈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同时对原告列出的几大问题也一一做出了回应。
华润信托将鑫鹏1期巨亏的原因,归咎于大市不好以及投资顾问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而并非自己管理不当。针对在签订合同时有严重欺诈行为的质疑,华润信托认为,投资者与华润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由投资者亲笔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对投资者进行任何误导性陈述或保本承诺,不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鑫鹏1期投资仓位违反合同约定的质疑,华润信托回应指出,这是得到了批准的,“该信托计划投资的个别股票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20%是因为已经过华润信托审核批准,并未违反信托计划的约定”。
对于没有进行主动止损的质疑,华润信托认为,根据信托文件规定,该信托计划没有约定本信托进行整体止损,仅约定了投资单个品种(单只证券)的止损。因此,华润信托无权进行整体止损操作。同时,华润信托还表示,“华润信托已严格按照信托文件中的止损制度履行了相应义务,绝不存在投资者指控的受托人未履行相应的止损制度而造成亏损的事实”。
从交割单等资料来看,作为该项信托的投资顾问陕西鑫鹏在熊市中“满仓操作,高买低卖”成为被质疑另一个关键点。对此,华润信托认为,“信托文件没有限制信托计划的仓位比例,而证券也是该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标的,满仓操作只是投资顾问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的体现”。
对于2009年鑫鹏1期踏空反弹行情,华润信托认为,“不同投资顾问具有不同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在相同的市场环境下,不同的信托产品业绩存在差异。同一信托产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和阶段中,表现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对于阮杰涉嫌在炒股比赛中,利用信托账户拉抬自己比赛账户等问题。华润信托表示,“华润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运用,但不可能知晓信托计划财产以外的所有情况,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投资顾问违反信托文件约定造成了信托计划的损失,华润信托有权以受托人的身份向投资顾问追偿”。记者 朱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