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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发展亟需核心业务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6日 15:24 作者 李茜
    前不久,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信托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研讨会暨形势报告会”在苏州召开,来自苏、浙、沪三地的信托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参加了会议。
  信托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次会议主要目的是促进信托与各金融机构开展广泛和深入的业务合作,对信托与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的基础、现状、前景展望及业务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探讨交流。其中,构建完善的银信合作模式成为信托公司的共识。
  在信托“新两规”颁布后,虽然监管机构赋予信托业多项投资优势,但信托被明确定义为私募。在目前国人信托意识不高、国内理财市场刚起步的情况下,不能对外宣传、非百万莫入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托业发展。于是,和银行合作发行信托计划成了大多数信托公司的必然选择。
  据西南理财研究所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共有28家商业银行与17家以上的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了个人理财产品。业内人士表示,“银信合作”是信托业在转型初期为自己找到的一种生存模式,虽然双方合作的理财产品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留下很多弊端。
  中海信托的邓举功认为,目前银信合作存在多种问题,如资金运用方式尚未多样化;产品结构简单,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信托合同;信托财产的配置主要是单一种类资产,没有组合管理;产品缺乏流动性。而国外大量使用的结构金融、组合资产管理技术、风险对冲措施等尚未得到推广,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银信合作业务中,绝大多数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和管理运营均由银行完成,信托公司在这类业务中仅是制度供给的提供者,而非核心管理能力的提供者,缺乏主导权。
  拿去年盛极一时的“打新股”产品来看,曾是银信合作的“拳头产品”,被不少信托公司放在扩展业务的重要位置,但由于股市震荡,今年前3个月这一类型的理财产品销售都出现明显下滑。有信托公司经理表示,无论“打新股”还是贷款类理财产品,都只是借助信托平台的“通道”型产品,即便看上去再“热闹”也都是别人的东西,一旦政策允许银行可以自己投资,信托公司就可能被“踢出局”,“信托公司花了很大力气,最后却不能放心地将其作为主营业务,不划算。”
  对此,上国投理财服务中心副总经理肖志兵认为,信托公司要想解决银信合作中的种种问题,谋求未来的良好发展就须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有拿得出手的核心业务。尤其选择和银行合作时,要考虑信托产品的主导性、附加值和盈利性,尽可能站在产业链的上方,包括设计产品、决定投资方向、完善风险控制等都要有能力控制,留给银行的只是销售工作而已。另外,只要梳理出适合的合作模式,银信合作仍可继续深化。如在资金投向方面,可增加外汇、黄金等,使用资产组合策略;在银行承销方面,改良目前短期融资券的结构缺陷,联合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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