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豆“冲抵”高温费
高温津贴,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
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是谁把“高温津贴”熬制成了绿豆汤?在笔者看来,有这样几个环节。
首先,执法就是“发个通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是,通知依然还只是通知,并没有多少地方执行。那么,我们发通知是为了什么?仅仅是拿出来吓唬人的,是拿出来走走形式的?纸面的庄严永远都是丢人现眼而已。
其次,检查就是“走下过场”。假如,检查就是在办公室里吃块西瓜,在座谈会中表扬几句,在宾馆饭店喝上几口,也就没有了意义。这些开支,比发放“高温津贴”节约多了,企业何乐不为?
最后,发放就是“看人下菜”。要说“高温津贴完全没有发放”也不是事实,比如企业的科研人员、中层干部、技工师傅,很多人就领到了这个津贴。这是因为企业用得着他们,要让他们好好带领大家“多生产”、“多赚钱”,要让他们监督工人“别偷懒”。而一线汗流浃背的工人却只能喝上一碗廉价的绿豆汤了。
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高温津贴变成了一碗绿豆汤。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7月14日《成都商报》)
有单位用绿豆冲抵高温津贴,你怎么看?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有总比没有好。在高温津贴还未全民共享的当下,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的物资冲抵,作为高温津贴的过度,其实无可厚非,毕竟相比于什么都没有的企业,这已经算是一种进步了,相信在国家逐渐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下,高温津贴会越发普及,到时物资冲抵的方式自然会退出,因此没必要过分苛责。
高温津贴对于那些真正需要的人来说,那就是水中月、镜中花,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落实起来肯定没有问题,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来说,能够喝上一碗绿豆汤已经算是不错的福利了。你还没法闹,你闹喊你走人,人家建筑工地有的是人。所以,能够有点绿豆汤也不错啊,总比什么都没有强吧。
反方: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
罗立志
高温津贴国家明文规定是用现金发放的,不是以绿豆等物质形式发放,发现金与发物质,不是同一概念,性质也不同。虽然绿豆、饮料可以消暑,职工也确实需要,但不能违背政策。
姜文来
高温津贴属于法律规定,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对于那些不执行的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法律硬起来,市场经济才能顺起来。用绿豆代替高温津贴,是老板玩弄法律的行为,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相关部门不能睡觉,要对此进行监督和纠正。法律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当摆设的。
李兆清
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体现的是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少数单位将高温津贴偷梁换柱,其实有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高温津贴就是高温津贴,不应该用物资等来冲抵。
GB斋公散人
不能以货物抵扣,以物资抵扣大都是积压滞销的假冒伪劣产品。应该发补贴费,由每个人购买适合自己的清凉降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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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时长
海南发放时间达7个月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记者注意到,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回溯
湖南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