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9日 15:53 |
作者: |
郑维龙;武宗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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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外,还需要从治“官”、治“学”和治“责”四个方面进行整治。 2011年年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全系统开展“合规管理执行年”活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也在全省银行业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这对农发行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规范、管理行为、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的界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定义,我国银行业的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必须与国家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管理实质上是按照银行的合规目标来定义的银行管理活动,它体现在银行管理全过程,涵盖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银行一旦违规就极可能产生合规风险。 合规管理是构筑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安全运行持续发展的需要。银行违规的严重危害性也反证了合规管理的必要性。从国际上来看:1995年,有着200多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交易员里森违规操作而倒闭破产;2002年,爱尔兰联合银行因违规交易操作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损失7.5亿美元;2007年,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因非法交易造成49亿欧元的损失。从国内来看:2005年,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因管理疏漏使该行行长卷逃10.3亿元;同年,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违规经营达3.2亿元;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因发放贷款程序违规造成15亿元问题贷款。就农发行而言,也存在违规违章现象。如某县支行因调查不实、监管不力造成贷款难以收回等。这也是农发行合规管理工作中血的教训。 影响合规管理的主要因素 影响合规管理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合规风险的认知力不够。基层行对合规管理重要性、违规操作的危害性,以及对“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缺乏深刻认识,从而对合规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重发展轻质量、重经营轻管理、重安排轻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 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够。这主要表现为:在信贷管理方面,有的贷款调查抄袭企业的情况汇报,有的贷款调查报告甚至让企业写,有的贷后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对贷款担保检查不到位,有的对企业资金的来龙去脉一无所知,有的不能落实企业出库通报制度,企业回笼款归行率长期不达标等;在财会管理方面,未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费用凭证要素不全等。这些问题都暴露出基层行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对员工素质的推动力不够。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行大多数员工是与中国农业银行分家后调过来的,老龄化情况较为严重,同时业务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现代银行管理的需要,尤其是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基层农发行合规管理的“瓶颈”。同时,农发行对员工素质的基本准入、上岗条件缺乏硬约束,即使进行培训考试也多流于形式,奏效甚微,致使部分员工的学习求知动力缺失,造成能者多劳、庸者少劳的现象普遍存在。 对合规操作的管控力不够。这主要表现为: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基层行存在屡查屡犯问题;上级行检查的频率低,且多为抽查,难以覆盖基层行的全部业务,容易形成监管漏洞;人情大于制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基层行认为查出问题再协调不迟;对查出的问题处罚力度不够。 实施合规管理的四个对策 农发行合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方方面面去抓,除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外,需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治。 第一,合规管理必先治“官”。合规管理必须从高层做起,因此,应把领导班子作为第一治理对象。重点治理对象是“四不善于干部”:一是不善于学习的干部。这样的干部见识浅、思路窄、素质低,对政策法规、制度、业务一知半解,不能有效领导合规管理工作。二是不善于团结的干部。三是不善于执行的干部。四是不善于律己的干部。这样的干部不守规矩,常有贪欲,不能廉洁自律,群众公信力低,容易产生违规行为。 第二,合规管理必先治“学”。意为队伍教育的治理。合规管理就是要用法规制度治行。欲行必先知,法规制度的执行主要依靠基层行,队伍教育的重点也应放在基层行。要加大基层队伍教育频率和效果必须依托二级分行。因此,建议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出台对师资力量的激励制度。鉴于全省培训面大、人员过多,省级分行应重点为二级分行培育师资力量,并相应提高授课的经济待遇。二是二级分行和县支行建立定期的学习培训制度,使员工教育常态化。三是建立定期考试制度,形成以考促学机制。四是建立考试成绩与奖金挂钩制度,凡达不到满分的应按一定比例扣发奖金,以防止考试走过场的现象。 第三,合规管理必先治“为”。意为行为规范的治理。也就是说一切按制度办事。这里的关键是“督”,即以“督”治“为”,通过完善监督机制,防止乱“为”现象。在观念上要从“事后查”向“事前防”转变,从“被动防”向“主动堵”转变,从集中检查向经常查转变,在方法上突出“五查三结合三改进”。五查即:支行各岗位人员每旬对上旬的工作自查一次,支行副行长每月对分管工作上月的业务审查一次,支行行长每季度对上季度工作中的问题全面督查一次,市分行专业部门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再监督部门随时进行检查。三结合即: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集中展评相结合。三改进即:一是改进机构设置,在二级分行以上设置合规管理机构和合规管理岗位,专门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加大对基层行操作行为的威慑力。二是改进方法,建议市级分行信贷和财会部门设立巡回辅导督导岗,使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三是改进职能,建议改信贷独立审查官为独立审查官,增加其职能,赋予对基层行信贷、财会的审查权利。 第四,合规管理必先治“责”。意为事后责任的治理。从严治行贵在一个“严”字,“严”体现在事后责任的追究上。治如不严等于不治。要让员工从思想上真正树立制度至上的理念,单靠教育和监督难以实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和实施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职行为、违规违章行为、操作失当行为进行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顶山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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