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银监局今年监管重点和对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的监管建议,结合总行“合规建设回头看”主题活动的要求,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今年7月正式拉开为期一年的“合规内控管理年”活动序幕,从内部管理、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员工教育等各方面进行梳理和整顿,努力实现健康发展。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首先从高层做起,强化“三个理念”。分行成立了“合规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由分行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行长室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分行还专门召开了由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合规年”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及各支行负责人在本机构必须开展“负责人讲合规”活动,活动期间至少一次合规内控讲座。经营单位举行的合规讲座、风险排查例会都要求全员参与。全行强化“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推动发展”理念,培育“以合规为荣”的合规文化。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从制度入手推动活动进展,建立了四项机制和五项制度。
四项机制包括自查自纠机制:要求全行根据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包括各支行自查、分行业务部门条线检查两个层面。
四级检查、三级处罚机制:四级检查为支行自查、分行检查、总行检查、外部监管检查四级。三级处罚指处罚轻重按“分行发现———总行检查发现———外部监管检查发现”层层递增。
风险排查机制:分行业务条线及支行层面分别建立风险排查例会制度,对经营活动中信用、市场、操作、声誉、政策、合规等各项风险及隐患进行排查及预警。为推进此项机制的有效运行,分行采取派员参与的形式,由分行合规人员参加支行的排查例会,指导、听取排查例会机制的建立。
合规风险提示机制:为帮助员工及时掌握业务中的政策法规、制度要点,将合规经营转化为各个岗位、各项业务中的自觉行动。分行设立了合规风险提示专栏,利用分行信息平台对业务中的各类风险、监管机构出台的新法规、新政策及时提示。
五项制度包括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信贷业务风险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信贷投放、贷后管理及贷款审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司业务分析研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探讨信贷投向、市场定位、营销策略等方面问题。家访制度,促进各级机构负责人加深对所辖员工的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日常生活行为的了解,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员工行为管理机制。员工教育制度,对新进员工、新上任人员、高风险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合规意识、合规风险、合规文化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贯彻政策、执行制度和进行业务操作的水平。
为了完善内部制度,夯实基础管理,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一方面对分行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编制截至2011年6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目录。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对制度的梳理、汇总、分析、评价及完善工作,切实做好制度的废、改、立,每月对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情况进行统计。另一方面,根据监管重点,重点抓好信贷、运营、反洗钱、资产负债方面的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
信贷方面,根据2011年上海银监局的监管重点和监管要求,结合去年信贷业务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功能,加强贷款组合的控制,严格贷款新规执行的力度,逐步建立全流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培育健康的信贷合规文化。
运营方面,出台运营人员的管理规定,规范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细化账户、现金尾箱、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及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夯实运营条线基础管理,防范操作风险,预防案件发生。
反洗钱方面,强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细化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制度、重大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修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实施细则、反洗钱工作制度汇编,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资产负债方面,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将负债业务的风险纳入上海分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加强负债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进一步做实负债业务基础,提高负债质量。
“合规年”期间,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还将进行形式多样化的宣导,包括培训、举办合规研讨班、邀请专家讲座、负责人讲合规、开展“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案防专题讲座等。其中,培训内容将涵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内控案防案例、新入行员工合规培训、反洗钱培训等。合规内控研讨班针对部门及支行负责人、专职及兼职合规员举办,组织分行相关人员对合规内控问题进行研讨,深化对合规建设内涵及作用的正确认识。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还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向合规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外资银行、或合规建设起步较早的兄弟单位取经,加强经验交流,虚心学习借鉴,并通过借鉴国内外银行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把合规机制和文化建设真正抓出实效,切实将合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同时,为巩固“内控与案防制度执行年”的成果,不断加强员工案防意识,探讨案防工作的新形势及复杂性,分行将举办“案防专题讲座”活动。分行纪委将与新任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