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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四种收益率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6日 10:38 作者
 

  □上海银监局

  我们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看到的“收益率”实际上都是“预期收益率”,甚至是“最高预期收益率”的概念。只有当产品到期,银行最终计算出来的收益率才是“实际收益率”,这很可能低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完全可能产生“负收益率”。此外,储蓄也不是高枕无忧的,储蓄利率如果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就是负数,获得的利息很可能不够弥补本金贬值部分。

  “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最终能带来高收益”——这是在任何投资活动前都必须牢记的规律。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不应只看到收益而忽视风险。

  一、应选择专业理财人员提供服务。

  二、保证收益类的产品与存款不同,一般会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在购买非保证收益类产品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

  三、可要求理财业务人员揭示产品的全部风险,描述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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