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人身保险保障的主体范围比社会保险广泛,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两者的区别如下:
两者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的,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自愿原则实现的。社会保险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保险对象不同。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保障的是特定的投保人。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在我国其范围包括工资收入者,保障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经办主体不同。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社会保险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主体是国家。
权利义务不同。人身保险以交纳保险费为对价取得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种有条件的货币请求权。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尽了劳动义务即可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保障水平不同。人身保险保障的是社会保险保障的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以上的部分,属于补充性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旨在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社会保险保障的是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决定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旨在满足某一阶段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的数量。
(全景网/理财频道 郑丹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