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街口做生意的小东(化名)最近烦恼不已。他本来想转租自己做生意的门面房减少损失,结果这个决定让他亏得更多。
小东1年多前,租了新街口一个居民楼门面做服装生意,地势不好,生意清淡,小东赔了不少。为了减少损失,小东想到转租房屋的办法。有3个大学生想租这个门面做速食炸鸡,自主创业,经过大房东的同意后,小东与三个人签订了转租合同,交出房子进行装修。
但是,就在新店尚未完全装修好,还没有开张时,禽流感暴发了。三个创业小伙内部发生分歧,因为有人放弃而拆伙了。而其中一个人,因为无法接受创业失败的事实,在尚未装修好的房子里一顿冲砸,堵了整幢楼的下水道之后逃之夭夭。居民找街道提意见,大房东来查看,看到一片狼藉的房屋,找到小东要求其善后。不仅房租不能拖欠,而且还要出维修下水管的钱,还要赔偿大房东的损失。这下,小东傻了,因为他尚未从三个大学生手里,拿到应该缴纳的房租,而且当时他急于出租,觉得三个小毛孩也不会翻上天,甚至只留下了对方的姓名和电话,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
小东不肯背这个“黑锅”,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调解员告诉他,这个事他肯定要掏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东作为转包方,必须为转包的结果负责,现在大房东对小东的要求并不过分,目前的解决方法跟疏通下水管道一样,所有费用必须由小东事先垫付,以后再向那三个人追讨,否则大房东如果起诉小东,小东必败无疑。这下,小东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