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4日 16:46 |
作者: |
王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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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这一决定是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将改变我国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也必将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产生多方面的深远影响。通过比较主要国家(地区)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形式,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起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总体思路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 差别存款准备金制的实践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能对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和行为产生强烈的影响,将银行个体的信贷扩张和收缩统一约束在总体风险控制的基本框架下,避免了实体经济中个别部门的过度贷款需求传染为银行信用风险。最终达成以市场调节为主体,以间接调控为手段,实现更加灵活的货币政策。 一是逐渐变行政干预为市场调节。存款准备金政策由原来行政指令性政策指导,逐步向市场多元化发展,最大化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如:1984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存款规定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这种指令性的政策已不适应,在2004年3月24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自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其中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根据监管规定变化等情况,按年定期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的分类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3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贷款增长过快,行业风险度过高,准备金率被额外上调了0.5个百分点。2006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被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较基准水平高0.5个百分点。 二是变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改变原直接调控信贷总量的做法为间接调控,根据地域、类型、信贷投放结构等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如:20世纪80年代,人民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对某些地区性银行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如对上海地区的银行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2003年8月22日,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至7%,而城乡信用社仍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直到2006年农村信用社才上调存款准备金率。2008年5月,我国汶川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为支持灾区建设,保持灾区流动性,人民银行对灾区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存款准备金政策传统上属于总量政策,对信贷结构的影响很小。为拓宽准备金政策的调控职能,2006年11月,人民银行总行以支农贷款占比为标准,对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第一次以准备金率为政策工具调控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结构。2007年3月16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规定,2007年一、二、三季度支农贷款比例低于规定要求的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支农贷款比例在农贷高峰期间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是变“一刀切”为灵活运用。传统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因其面向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既不歧视谁,也不照顾谁,在实际执行中“一切切”,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则是因事而异,一行一策。如: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人总行按照金融机构规模分层次使用差额存款准备金。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放松银根,于当年9月25日、12月5日,实行了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不同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是中小金融机构下降1和2个百分点,大型金融机构未调整和下降1个百分点。针对流动性过剩的问题,2010年1月18日、2010年1月25日、2010年5月10日,三次实行中小金融机构不调整,大型金融机构上调存款准备金的政策。2010年末,针对信贷投放过猛,对工、农、中、建、民生、招商等6家实行了零时上调0.5个百分点的差额存款准备金政策。2011年1月,根据宏观审慎要求,配合稳健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针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用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加强货币信贷调控的操作指导意见》,对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法人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和农信社。提出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政策。 差别存款准备金制的实施效果一是直接收缩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制度实施后,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多缴存款准备金,相应收缩了其贷款总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类金融机构扩张风险资产。因此,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施行,对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促进金融市场合理有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约束和强制监管。 二是警示效果明显。制度实施后,风险类商业银行按照“提高贷款质量、降低不良存量”的思路,积极改善赢利性和风险性状况,经营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商业银行采取精选优质客户、适当上浮贷款利率和建立快速审贷机制等手段提高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法律维权力度、设立专业处置部门、监控风险贷款户收支等渠道盘活不良贷款,制度的警示作用已初步显现。 三是风险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更为审慎。制度实施后,风险类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思路,加强内部管理,部分赢利性指标、流动性指标和安全性指标出现了积极变化,整体赢利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所增强。 在地方的实践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行总行一级法人统一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属地缴存和管理(下面以大同市为例进行分析)。大同市现有银行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0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9家,近年来分别执行过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制度情况如下: 案例:大同市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金充足率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人民银行规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后,大同市商业银行受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影响,于2005年11月25日起,执行高于其他金融机构0.5个百分点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执行率为8%,是当时山西省两家被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金融机构之一。 被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后,大同市商业银行不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保持存贷比合理,不良贷款逐年下降,资本充足率不断提升,经营利润稳定提高,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支付能力大为增强,在此前提下,又于2008年7月25日,执行了总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下调了0.5个百分点,恢复执行正常的存款准备金率,当时为17.5%。 进一步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一是适当下放差别存款准备金使用的权限,建立属地缴存、管理和使用的政策。由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金融机构状况因时制宜使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总行集中于行使信用总量的调控权,但可以将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浮动权给予下放,各省级分行可根据该区域内发展情况,提供执行差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议权,市县支行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政策有话语权。 二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利益相关者对执行对象的监督制约。建议将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相关文件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布,保障股东、存款人和借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通过建立高效信息反馈机制,正确引导公众金融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强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风险防范作用和市场约束功能。 三是按存款类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根据流动性的不同,银行存款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最强,货币派生能力较强,因此应实施较高的准备金率,以应付公众提现或转账结算的需求。定期存款流动性相对较弱,派生货币的能力较低,可实行相对较低的准备金率。 四是按金融机构的规模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与其规模大小密切相关。大银行的资金来源广泛,超额储备率普遍较高。而中小银行资金来源有限,超额准备率也较低。频繁地回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之后,大银行仍然保持着较大的放贷能力,而中小银行的流动性被大幅度收缩,日益面临着资金困境。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对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实行不同的准备金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合理的标准。 五是按金融机构的地理位置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制度。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失衡状况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压力。在东部沿海及重点城市存在着经济的局部过热,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充裕,因此可制定较高的准备金率。而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金融机构对银根收紧的承受能力较弱,这些地区则应适用较低的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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