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4日 16:43 |
作者: |
李小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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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到农牧区金融服务缺失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布设ATM机、POS机等机具,及时填补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不断扩大农牧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由于内蒙古农牧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不足,偏远地区广大农牧民无法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但随着普惠性金融服务的推广,这一现状也正在得到改善。 近年来,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引导督促银行业着力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实现了全区农村牧区乡镇金融服务的全覆盖。2007~2010年,内蒙古农牧区县及县以下乡镇银行机构新增营业网点111个,其中,已开业和批准筹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3家,布设ATM机和POS机12646台,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133万户。 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偏远落后地区农牧民享有了普惠性金融服务,也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消除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点内蒙古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在许多偏远牧区,乡镇之间的距离大多在200公里以上,平均每平方公里不足1人,近4平方公里才有1户人家,加之部分农牧区由于受经济发展滞后、撤乡并镇等因素影响,银行机构在2005~2006年大面积撤并了旗县以下的乡镇营业网点,导致当地金融资源严重流失,金融支撑经济发展能力不足,许多偏远乡镇的农牧民无法获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薛纪宁表示,及时消除乡镇金融服务空白,有效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对于内蒙古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广人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来说,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偏远地区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上的资金需求,使广大的农牧民享受到普惠性的均等化的金融服务,而且对于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2007年开始,内蒙古银监局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把解决农牧区金融服务问题作为一项旨在落实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来抓,确定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从消除全区农村牧区乡镇金融服务空白点入手,大力推进内蒙古农牧区金融服务建设工作,着力破解农牧区金融服务“瓶颈”制约的难题。 薛纪宁介绍说,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深入调研,确立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和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工作目标。内蒙古银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先后深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阿拉善等偏远地区的乡(镇)、村(嘎查),走进农牧民家里,坐在农牧民的炕头上、毡房里,详细了解农牧民的金融需求,并认真听取当地乡镇政府和银行机构的意见,在深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三年规划》、《自治区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方案》以及具体的任务分解表和时间表,确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区农牧区金融服务全覆盖和有效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状况,让广大农牧民享有普惠性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 第二,加强引导,积极制定落实推进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和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的监管措施。内蒙古银监局多次召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推进会和座谈会,逐地区、逐机构落实任务,要求各银行机构到农牧区金融服务缺失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布设ATM机、POS机等机具,及时填补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不断扩大农牧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及时下发了“关于上收旗县及以下机构网点审批权限、增加旗县及以下机构网点的通知”,对各银行机构旗县及以下的网点设置审批权上收到省局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恢复机构网点设置,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恢复机构网点设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新的金融服务盲区。制订实施了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鼓励性监管措施,对主动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开展延伸服务的银行业机构,开辟准入审批“绿色通道”,并优先支持其在城市适当增设分支机构。 第三,多措并举,着力推进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和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工作。2007年,内蒙古银监局紧紧抓住作为全国6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的机遇,因地制宜,全力推进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和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具备条件设立机构的地区,引导银行机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设营业网点;对于不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地区,引导银行机构在绒毛收购集散地、那达慕大会、商品交流会和农产品收购集散地提供定时定点流动服务,布设ATM机和POS机;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进行涉农业务创新,大力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有效解决了农牧民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畅通了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渠道,为广大农牧民使用惠农卡支取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提供了便利。 第四,加强协调,不断优化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和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内蒙古银监局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提供营业用房等扶持优惠政策。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除享受国家定向费用补贴扶持政策外,地方政府还为设立在金融空白乡镇的新型机构和营业网点免费提供了营业场所以及水、电、暖等基础配套服务。对于在贫困边远乡镇布设ATM机和POS机的给予了每台3万~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很好地发挥了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大力开展金融普及性教育,在全区30家银行机构设立了送金融知识下乡服务站,在101个旗县600多个乡镇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银行业公众教育日活动,加强了对农牧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对广大农牧民使用ATM机和POS机的专业辅导,有效提升了广大农牧民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使用现代金融工具的能力。 搭建覆盖农牧区的金融网络几年来,在内蒙古银监局的大力引导推动下,辖区银行机构通过设立机构、延伸服务和布设机具等方式,扩大了农牧区机构网点覆盖面,实现内蒙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覆盖3年任务1年完成的工作目标。据薛纪宁介绍,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分工合理、相互合作、覆盖全面的农牧区金融服务网络,使广大农牧民享受到了普惠性乃至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农牧区的经济发展。 具体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恢复增设机构营业网点,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及时送到了农牧民手中。二是通过在偏远农牧区布设银行自助存取款机具,有效解决了老百姓存取款难的问题。比如,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宝沙岱苏木人口稀少、交通不便,老百姓存取款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针对这一情况,正蓝旗农村信用联社协调宝沙岱苏木政府提供营业用房,布设了ATM机1台,并派1名职工除负责自助设备日常管理外,还“手把手”教农牧民自助机具的使用方法,一对一地指导农户用卡,切实解决了当地2000多户农牧民存取款难的问题。三是采取在当地集市开展定时定点流动服务的方式,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据测算,流动服务站的设立,平均可为一个农牧民家庭一年节省到异地办理存、取款业务而花费的200~300元路费,以及近20天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同时,也避免了以往农村信用社背包上门服务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以及案件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银行流动服务在支持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中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0年锡林郭勒盟东乌旗遭受了40年不遇的特大雪灾,为支持牧民抗灾自救,东乌旗农村信用联社利用流动服务的方式,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为遭受雪灾严重的呼热图苏木517户农牧民发放抗灾救灾贷款1777万元,在第一时间为牧民送去了购买饲草料及生活用品所需的资金。四是积极拓展电子银行业务,让偏远乡镇农牧民享受到了现代金融服务。五是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回流县域、乡域,农村牧区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2007年3月,包商银行作为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行,全资发起设立了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目前,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9051笔、金额4.47亿元,贷款余额1.91亿元,占当地支农贷款比例达到40%以上,贷款惠及达茂旗12万总人口的42%。该贷款公司的设立不仅扶持许多农牧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而且使大量的城市资金回流到农村。六是创新法人授信与单体授信结合方式。以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为例,目前该旗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35家,覆盖全旗6个苏木乡镇、135个嘎查村,占太仆寺旗行政村总数的80%。当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与30多个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向合作社发放贷款1677万元,向294户专业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3658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牧业产业化、专业化进程。 深入推进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薛纪宁表示,在各级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区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农牧民的金融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让农牧民真正享受到现代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仍然需要银行监管部门、银行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协力,下大力气,持续深入地推进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建立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把政府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农业、农户贷款贴息的重要来源,对农业、农户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扶助作用。建立完善农村涉农贷款保险机制,进一步调动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农牧区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协助和配合。大多数偏远农牧区,银行机构除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机构外,更多的是需要开办业务服务站、提供流动性服务和布设各类服务型机具。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在资金补贴、营业用房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给予协助和支持,为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创造基础条件。三是继续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金回流农牧区。督促国有大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牧区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投放到吸收存款地区以及贷款资金缺乏的地区,最大限度地满足农牧民贷款的需求。四是继续引导更多银行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利用其管理和资金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农牧区乡镇设立营业网点或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发推广适合当地农牧民服务需求的金融产品。五是注重培育良好的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配合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创建农牧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工程建设。协调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培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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