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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八个“不等于”再理财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30日 09:59 作者 卫容之;顾海萍
    从2004年首款产品发行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走过6个年头,发行数量每年都呈上升态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银行理财产品。不过,很多投资者并不真正懂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不了解,市场中浮现很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抱怨声音,甚至因此引发不少纠纷,投资者如何正确认识银行理财产品,成为理财市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日前,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专家用“八不等”来解读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储蓄存款、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一般以年化收益率展示,如某款3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为5%,则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为1.25%;另外有的产品收益率不含费税因素,就会产生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形;外币产品还会有汇率风险,如某款产品虽然到期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但投资币种汇率水平的大幅下跌也会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远远低于预期最高收益。

  “到期保本≠永远保本” 怕是很多投资者难以考虑到的问题。部分保本产品是持有至到期时才能保本,如果提前赎回,则可能难以保本,本金还会遭受一定损失。这是因为当投资者进行提前赎回时,产品的收益是按产品当时的价值进行核算,而非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最高收益或保本条款。

  “基础资产涨≠产品收益高” 通常有这种不等关系的类别产品都是结构性产品,这类产品收益水平取决于基础资产与支付条款(产品收益的计算方式)的吻合度,吻合度越高,产品的收益水平越高,反之亦然。去年黄金价格飙涨,而部分挂钩黄金的银行理财产品却是零收益,很多投资者难以理解。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条款与黄金价格走势错配,即虽然黄金价格上涨,但支付条款有可能看平或看跌黄金价格,由此就不会有收益产生。

  “提前终止≠提前赎回” 有些银行理财产品会设定自动终止条件,一旦触动该条件,这款产品就会提前终止,如当基础资产涨幅超过80%时,产品将自动终止,但此时要注意“提前终止≠提前赎回”。提前赎回属于主观能动性,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费用。

  最后三个不等则是“高(低)风险≠高(低)收益、口头宣传≠合同约定、别人说好≠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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